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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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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0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79岁老人房屋及低保问题的情况说明
        古话说得好:“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比合。”对于农民来说,管不了天下大事,只管好衣食住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有三餐,夜有一宿。知足常乐。这是天地之道,这是人的生命规律。按现实来说就是:“两不愁,三保障。”
       国策顺乎天道,民意。
     村委会是自治的农村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因为自制组织,权利大得无边。且没有抑制力量。一些不按国家政策的村官就是“土皇帝”。
     这位79岁的农民早先,长子成家立户。次子婚姻入赘,本来户口与次子在一起。户口的落户问题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2000年左右时间,入赘方的村委集资修公路,为了多筹钱。入赘方村委与原籍村委的村官私自商量,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转移户籍。这就是交易。
     原籍村官认为(一个社的),减少人口。多分田地。79岁老人原籍家有4人田地。(外嫁1人,病死1人,入赘1人,待79岁老人去世)无人口户籍的田地收归集体。这是一作高棋。从第二土地承包期(1989---2019)30年。土地承包期的人口增减,土地一律不变。唯有户籍无人方可收回集体。这就是村官的权力。
    入赘方可以按户籍人口征收公路款。
       这一切活动,本人及家庭双方均不知情,均未同意。这是否侵权后说。当时户籍管理还在村委会,这不用说。
         后来户籍收归派出所统一管理。这是就尘埃落定。难以变更。
          为何要提低保问题,说实在的低保这几个钱,还上不来我家的法眼。主要是同一个社,有40几岁的年轻人,有楼房,还有一些(按户口)来说,比79岁老人家收入更高,且收入丰厚的,与村官沾亲带故的人吃低保。(有村委公布的名单,本人拍了照片为证)。在本社一些好心人的劝说下,才向人民政府发问。不要认为我是刁民。实在是“老天不公”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救命的政策。就这样扭曲变味。在本社一位唐姓老人(天生残疾),家境确实困难。这些村官视而不见,还是唐姓老人亲自到县民政局要了个低保。这是什么事儿?
村委是自治组织,但不是“独立王国”。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落地开花的地方。这是国家意志。党的温暖进千家万户,“应保尽保”“低保”“三不愁,两保障。”是国家兜底政策。要深刻理会国家意志。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上述政策叫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我们不能为这点“甜头”裹足不前,我们还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关系到子孙后代,中华民族立足世界民族之林的大事。村官大老爷,你们可不要是民族的败类。
关于危房改造。
一、老人确实拿不出2万元钱先垫付。
二、老人的房屋,你们说安全就安全,可为何有的房屋比老人的房屋好多了,还接受国家危房改造优惠?
三、村官也难说没有等待老人过世后,让房屋跨塌,宅基地收归集体的想法。
    “不谋万事者,不能谋一域。”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思路。村官这是你们“显身手”的机会,乡官这是你们“谋发展”的战场。我们把这些“攀贵择冠,显身扬名”的机会留给你们。好好干吧!丰收锅里有你们的一多半。我们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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