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嘛: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青田社区2组相关土地租用问题 (一)关于成都聚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地相关问题 成都聚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与青田社区2、3、4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土地按800斤大米价格计算。 2015年4月30日聚爱公司再次与青田社区2、3、4组约定对第一次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了变更,约定租用青田社区2组189.281亩土地,租金按按每年每亩600斤大米价格计算。 2016年8月19日聚爱公司再次与青田社区2、3、4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退地、调整流转租金协议》,约定终止2015年4月30日的相关协议,按照每亩1000元支付还耕费(其中青田社区2租涉及189.281亩),并流转青田社区2组土地121.38亩,流转期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流转金按每年每亩600斤大米价格计算。3年期满后,根据聚爱公司盈利情况再进行协商调整。 经查阅青田社区2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情况,聚爱公司均按照其与青田社区2、3、4组签订的相应合同规定。向青田社区2组支付了当年的土地租金,且青田社区2组村民均按照相关分配方案领取了每年的租金。 (二)关于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公司租地相关问题 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与青田社区2组签订《租地协议》,约定租用青田社区2组4.5亩土地,租期从2014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租金按每年每亩土地按800斤大米价格计算。2015年11月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公司按照协议向青田社区2组支付了当年的土地租金。 二、关于聚爱公司挖鱼池、修建房屋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聚爱公司在青田社区2组共修建了1个分拣大棚(含冻库和办公室),约200平方米;1个展厅,约80平方米;1个厕所,约9平方米;1个门卫室,约9平方米;1个蓄水池(用于猕猴桃种植过程中的喷灌),约200平方米。以上设施属于农业配套设施,目前正在办理农业设施及配套用地手续。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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