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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中国式和稀泥越来越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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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瓜农在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抱怨,“人家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觉得这事不太合理。”

  瓜农庞某家住河南鹤壁市淇县,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但最近瓜熟后,经常有人来偷瓜。

  7月29日,庞某发现又有人来瓜地偷瓜。偷瓜的人看到庞某后四散跑开,只有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因为偷瓜太多落在后面,被庞某抓住。在庞某制止偷瓜的过程中,电动车被拉拽倒地,三人也同时摔倒。一名女子膝盖擦破了皮,流了血。

  两名女子先报警,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让庞某赔偿该女子300元。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网民纷纷为庞某鸣不平。

  我有一个感觉:中国式和稀泥越来越没市场了!

  报道一出,引发一片质疑。对此,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淇县”8月2日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但是,警方的这一回应再度引发质疑。

  法律专家岳屾山说,偷瓜是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则构成犯罪。

  即便情节较轻,不按此执行,民警也不能“和稀泥”,反而让制止偷瓜的人要赔偿偷瓜的人。

  更令人疑惑的是,在当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对于“偷瓜”的行为依旧没有明确认定,继续“和稀泥”说是“摘瓜”。也难怪有媒体继续质疑“让赔偿的是你,让退回赔偿的也是你”。

  最新情况是,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针对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盗窃西瓜的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4日鹤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很多人也开玩笑说,谁年轻的时候还没在别人的地里摘过几个西瓜?但是,偷,就是偷,可不能纵容。更重要的是,关于盗窃和防卫行为,并非无法可依、理应依法办事。

  除了这起“偷瓜事件”,这段时间,一连串身边“小恶”也频频登上了互联网热搜。

  先是“高铁抽烟”栽了跟头:7月11日,据媒体报道,一天之内,有四趟高铁因旅客吸烟降速。一名吸烟男子的理由,更令人哭笑不得:“就想看你们能不能察觉。”

  结局也很简单:他们都被警方拘留或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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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高楼坠刀”自食其果:7月11日,山东济南一小区,高楼上“飞”下三把刀具,所幸无人员伤亡。济南市警方17日通报称,“高楼坠刀”是有人因情感纠纷向楼下投掷所致。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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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是“抢方向盘”“抢”来了有期徒刑:7月16日,媒体披露,江西南昌一女子在公交车已关门并驶离站台后,要求司机停车。由于司机没有听从,女子便脚踢挡板,手抢方向盘,还抓挠驾驶员面部。

  法院判决认定,该女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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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素有“邻里关系杀手”之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在逐步得到规制:比如,从7月到年底,广州警方将重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不牵绳、犬吠扰民、饲养危险犬等让居民深恶痛绝的行为,都在整治之列。违反者依条例规定,可被处罚款,甚至没收宠物犬。

  可以说,这些“小恶”,造成人员伤亡是小概率事件,也很难说会带来直接的财产损失,按照传统观念,大概是直接骂一句“缺德”了事。但如今,越来越多的此类行为,不仅仅被网友强势围观,并用拇指投了“反对票”;更被政法机关依法惩治,用法律按下“停止键”!

  对此,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请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中国人有句俗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今天,每一个个体哪怕再渺小,都能成就了不起的壮举,也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人为素不相识的孕妇接力献血,也有“马鞍山女子哭诉遭反转”,都在展现着小善的力量、小恶的威胁。

  我们也看到,一个人对于同情的利用,如何撼动着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会继续为小善带来的奇迹感动,也会被花样百出的小恶冲刷“三观”。在重庆公交车坠江惨剧之后,长安君曾发起一个“多行小善”的倡议,两天内5500万人响应。因为参与者深知:“在社会这辆大公交上,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暂时无力为善,那至少请不要作恶。要知道,小念头后面往往跟着大麻烦,而在法治社会,这些“由别人埋单的烦恼”,最终都会反噬自身,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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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句:对政法机关来说,“勿以恶小而不惩”是应有的担当。

  犯罪心理学里,有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一栋楼有扇窗户破了,要早点修好它,否则接下来发生的,将是更多窗户被打破、非法闯入,乃至纵火。如果放任不良现象存在,就会诱使人们效仿,乃至变本加厉。古人说得更简练,就是“防微杜渐”。

  政法机关,就该是用行动补好破窗的人。文章开头的几个例子,其结局正是注解。

  对小恶,除了依法惩治的态度外,响应的速度同样关键。在以往,一些小恶事件曝出已久,依法处置的结果才姗姗来迟,正义的速度,赶不上“毁三观”事件传播的进度。但长安君注意到,在近期发生的小恶事件里,相关政法机关分秒必争,基本没有耽延地做到了第一时间发声。在一条条权威消息被扩散传播的同时,一并到达老百姓的,还有这样一句话:目前,涉事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小恶厮磨,人心污染;小恶不惩,必成大患。政法机关的两条长腿、一对铁拳,正是为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公平正义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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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句:对社会而言,“勿以恶小而无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很多人都熟悉一个段子:中国式和稀泥里,有四大名句——“来都来了”、“大过年的”、“还是孩子”、“给个面子”。

  曾经,老百姓对不守规则乃至违法的小恶,抱着“只要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但近年来,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无论是“高铁吸烟”、“高空坠物”还是“不文明养犬”,即使没有严重后果,它们依然能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这些小恶为什么能走红?不是“猎奇审丑”作祟,是社会逐步有了更正确的是非观。在讨论中,少有围观看热闹的吃瓜群众,更多的是声明抵制、呼吁严惩的守法公民。这就是最鲜活的法律意识。

  我有一个感觉:中国式和稀泥越来越没市场了!

  所谓法律意识,不是为一己之私逼停高铁列车,不是借口“法无规定”试探人心底线。

  是我们都深知,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每一颗好螺钉,然后,让自己成为那颗螺钉。

  是包括政法机关在内的每个人,都胸中有日月、心里有天平。不作恶,也不纵容恶,“律人亦律己”。

  是整个社会仍有少年气,对那些庸常的小恶,大声给出自己的态度。一往无前,无所畏惧!

  正如英国诗人约翰·多恩所写: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个人的离去,都是对我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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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一项毫无技术含量的脑残把戏,妇孺皆通的伎俩,人
人都会,用来施政愚民,谁不作呕?

发表于 2019-8-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9-8-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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