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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诉顶棚不合格法院以“宜宾市中院判墙体合格”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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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诉四川恒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高县高州国际花园商品房顶棚不合格,高县法院以“宜宾市中院判墙体合格”为由,不予受理。这就是讲法治,还是人治?    法院应有效限制法官乱用公权力的问题,有些法官收了红包就乱判。我不会诋毁他们,如此的判决实在是令人心寒。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更不能违背法理。法制更需法治。二审终审,上访跑断腿,接访人会以“法律的强制性”打发当事人 。
    法官收了红包就乱判是事实,在中国社会己是共识。如:四川恒华房地产公司安装的燃气表左右不分(气表有左进气、右进气二种),高县黄凌判墙体合格(我只能用凹凸二字,锤直误差10mm)。中院岳太强判墙体合格,维持原判。又诉:现浇顶棚不合格。叶姗娜审了半年,又变换程序要调解,将2500元/㎡左右的房以2720元/㎡调解给我;又过三月判宜宾市中院已判墙体合格,不予受理(又不退诉讼费,还强迫我打收条)。中院又是。请问:气表与墙体有联系吗?墙体与现浇顶棚有联系吗?这样荒唐而又奇葩的判词都写得出。作为当事人,咋办?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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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你们明知:合同约定商品房的验收是买卖双方,合格不合格不是你们说了算的。

发表于 2019-8-3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法官们有钱进为何不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具讽刺的是叶小姐的判决书3.15消费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们是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8-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黑!心太黑!!

 楼主| 发表于 2019-8-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你们手上拿的不是天秤,你们眼里只有钱,所以乱判。

发表于 2019-8-9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凉如水 发表于 2019-8-9 21:55
很实用的文章,让我学到了很多~~

你看一定了我发的照片吧!三岁幼童都能分清左右,法官判墻体合格;当我诉顶棚不合格,法院以墙体合格为由不予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8-13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法官是徇私枉法还是。。。。。。。

 楼主| 发表于 2019-8-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道德何谈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棍

 楼主| 发表于 2019-8-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你们收了红包咋不把文字游戏玩转点?墻体合格你们验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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