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也是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作为一种特殊药品,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我们不会忘记,2018年发生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令人深感痛心和愤怒,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此后一段时间,大家的目光全被疫苗安全所吸引,甚至引起了不少家长的恐慌,担心自己孩子注射的疫苗不合格。
终于,国家就要出台《疫苗管理法》了,那些昧了良心的奸商们要遭。《疫苗管理法》——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低罚款:50万元×(15倍至50倍)=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最低罚款:50万元×(10倍至30倍)=500万元至1500万元。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那些奸商们如果胆敢昧着良心生产销售问题疫苗,罚款是轻的,会被国家追责到个人,这辈子别想在进入这个行业。疫苗管理法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疫苗企业,对涉及疫苗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处罚,毫不手软,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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