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人:甘武军、甘均林、甘佰成、甘立德、甘在清、甘立安、甘长生等四川省邻水县复盛乡莲花村村民。电话: 13884534108 被控告人: 复盛乡党委书记周铁林 控告和请求事项: 控告和请求查处上列被控告人充当涉黑人员钱健保护伞,拒不追究钱健破坏选举责任的违法行为。 事实及理由: 2014年1月24日为莲花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选举大会上,钱健当选为莲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后,莲花村民举报钱健在此次选举活动中存在用金钱贿赂选民(给部份选民每人20元钱)拉票行为。《复盛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关于群众举报莲花村钱健贿选的调查报告》:“调查结论:复盛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经过走访调查莲花村部份选民,钱健在莲花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行为”。但复盛乡在作出上述钱健存在贿选行为结论后,未追究钱健责任,任由钱健辞职结案了事。 《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32问》“第二十八问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为涉黑情形)”。根据这一规定,钱健在基层选举中拉票贿选行为,属于当前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的内容,扫黑除恶机关必须追究钱健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57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的规定,结合钱健利用金钱贿赂选民破坏选举情形,钱健应该受到处理。上列三被控告人不依法追究钱健破坏选举的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上列三被控告人不追究钱健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三被控告人中有官员充当钱健的保护伞,上级追究钱健责任时,应一并追究三被控告人中充当钱健保护伞的官员责任。 控告人多年多次举报,但上列三被控告人拒不处理,还说只要钱健辞职就算了。试问:周永康存在严重犯罪,难道他退了休就不追究其责任了吗?事实是,周永康虽然退了休,国家仍追究他的党纪、刑事责任。同理,即使钱健辞职了,仍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控告人:甘武军、甘均林、甘佰成、甘立德、甘在清 甘立安、甘长生等四川省邻水县复盛乡莲花村村民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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