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申请书
巴南区南彭街道办事处: 我叫朱云国,男,1953年2月9日出生,住南彭街道巨龙村1组53号,电话13167869671。 1969年我被当时的巴县中兴人民公社调去参加国家二线建设到303厂建设。1970年因303厂放炮,炸飞的石头砸中我的头部受伤,治瘉后继续参加劳动。因当时生活很艰苦,吃红苕片、红高粮、萝卜叶,都吃不饱,加上劳累过度,导致生胃病,经诊断为胃穿孔,医院多次下病危通知,经抢救过来后,中兴人民公社就把我接回来,送我回原生产队。因中兴公社调我去参加国家二线建设伤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食其力,造成我一生的生活困难。当时303厂和中兴公社都没有给我解决伤残待遇。历年来,我多次请求政府给予解决我的生活困难问题。但至今未给予解决。我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由人民政府解决。 特再次向政府提出申请给予解决为荷。 申请人 朱云国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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