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遗留问题解决申请书
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叫朱云国,男,1953年2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巨龙村1组53号,身份证号码510222195302098114,电话13167869671。 2012年武警七支队项目政府征用我家土地房屋时,我女儿朱圆圆未婚,我是单身,贵局只按1人给予住房安置。按《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户应当享受增购自然间(一个半人)的住房安置。从2012年至今,我一直在主张给予安置,但至今没有安置,特再次向贵局提出申请,望贵局给予安置。 2012年武警七支队项目政府征用了我修建的鱼池2.4亩,该鱼池我年收入两万多元,属经济高收入用地,不是一般的产粮耕地,按耕地标准计算征收我的鱼塘,不符合有关征用村民土地不影响、不降低村民的收入、生活标准之规定。应当给予按经济高收入用地标准进行补偿。特再次提出申请给予补偿。 2012年武警七支队项目政府征收房屋土地时,我已饲养多年的糖蜂一桶(窝)没有得到补偿。糖蜂一桶是我实际拥有的私有材产,是合法财产,不是非法的,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糖蜂一桶是我户家庭收入来源的一部份,不给予补偿,使我家庭减少了收益,依法应当给予补偿。特申请给予补偿。 2012年武警七支队项目政府征收房屋土地时,我家有粮仓一个,没有补偿。请求补偿。 申请人 朱云国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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