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司法 绝对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宁夏司法系统连续四次公然地强奸法律 2017年4月12日晚上十时,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等4 名学校员工在酒后闯入学生宿舍内,寻衅滋事,对我儿子进行了暴力伤害。殴打后,姚远及其手下将我儿子从宿舍楼强行拖至后勤办公室,拖扯达100多米远,中途,四名教职工对我儿子不断的撕扯和殴打,几次将其推到在地,实施脚踩等暴力行为。到后勤办公室以后,姚远还继续对同宿舍的几名学生(包括经过打人现场并上前阻止打人的周姓同学)破口大骂,语言之下流难以形容,然后再次打我儿子耳光,以至我儿子耳朵出现短暂性的失聪。姚远无视我儿子受伤的事实,并没有及时送医,反而以写保证书的方式将几名学生拘禁长达三小时以上。在报警并经过公安机关的事实调查后,公安机关分别对四名打人者给予了治安拘留5——12天和行政罚款500——1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 宁夏理工学院赵惠娥校长为洗刷姚远等人的违法责任,其后采取捏造事实、侵犯隐私、网络攻击等手段对我儿子的名誉权、隐私权进行了持续损害,并通过网络方式对我(受害人家长)进行人身攻击。赵惠娥更是公然地叫嚣:“随便你告,无所谓”。 为打击宁夏理工学院赵校长、姚副校长等人的嚣张气焰,我与宁夏理工学院对薄公堂。案件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四道法律程序,但公平正义在这四道关口均失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这些司法部门居然对我提供的多达100项的大量书证、电子证据视而不见,对我提交给的可以相互映照,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大量证据置之不理,仅根据宁夏理工学院无证据支持的一番说词,就否定了打人事实,否定了存在侵犯隐私、网络攻击、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认定了一个恐怕连法官自己都不会相信的案件基本事实——四个男人对一名学生的暴力行为在民事判决书中变成“拖拽行为”和“不文明的管理行为”。有人更是在法庭上公然地阻止我行使证据提交权利,粗暴干涉我的诉讼权。于是,判决书只能对相关事实部分的描述采用含糊其辞的说法,做出了我以为存在严重不公的民事判决。 一个法官的胆大妄为,这不能让我奇怪,因为作为一名无权无势的外地学生家长去控告当地的人大代表、学校法人本身就是一种很无奈的举动,是在赵惠娥校长嚣张之下的无奈之举。但令人奇怪的是这样不依据证据和事实而行且还不具备基本的逻辑和基本的情理的判决书居然能够一路绿灯,连续让四家宁夏当地的司法机构都不能制止,那我就不能不怀疑在宁夏这个地方确实不能谈论司法公正。能够作出如此判决的法官们,在于他们心中的那把法律天平称量的一定不会是公正和正义,只能是利益和权势! 宁夏三级法院的奇葩判决几乎已完全破灭了我期盼用法律方式获得公平正义的希望,我看见在权势的勾结和利益的交易下,法律被宁夏司法系统的一些人公然地强奸,正义被践踏!我走过了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我之所以如此坚持,在于我对法制精神的坚守,但宁夏三级法院显然并不能承受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让我对宁夏三级法院充满了失望。 在我亲身体验了宁夏三级法院的奇葩司法运行之后,我才理解为什么法院会成为门禁森严的地方,为什么会有人对法官进行报复性伤害!因为那是绝望的呐喊!与伤害我孩子的宁夏理工学院副校长姚远、宁夏理工学院赵惠娥校长之流比起,我更加痛恨为虎作伥的帮凶,因为你们比宁夏理工学院赵惠娥、姚远之流更加令人厌恶,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存在,他们才能如此肆意妄为。赵惠娥、姚远之流对我孩子的伤害,那只是被咬了一口而已,是外伤,但你们的作为却是病毒,是传染病,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利益,还有我们老百姓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任,对法律的尊严的渴望。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屏障,但这道屏障被这样的人所掌握,那只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 当正义无法通过法律伸张时,我只能执着地举报,用置之死地的决心与那些恶势力斗争到底! 举报人:杨周 电话:1390815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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