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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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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


 2019年火把节将分别在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同时举行,为严防火灾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就2019年火把节期间西昌市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
  二、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的火把燃放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具体区域由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指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地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对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人,将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因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0834-3232431;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12315;
  市城管局——0834-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至8月1日止。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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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把节狂欢地点设那么远,还是多年前在城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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