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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张扣扣杀人案被司法机关掩盖的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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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声枪响、张扣扣杀人案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

小民们之所以对张扣扣案一直关注,并不在于支持张扣扣杀人,也不在于说张扣扣残忍杀3人不该判死刑,而在于想知道张扣扣为什么要杀人,是不是张扣扣非杀人不可?,张扣扣杀人是不是被逼无奈,除了杀人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获得公正?

    如果当年王家老三打死张扣扣母亲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依照法律规定刑满释放;或者王家老三有立功表现,依照法律和政策减刑后释放,或者遇到特赦光明正大释放;张扣扣还会杀人吗?这个问题才是张扣扣杀人案的重点。司法机关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也千方百计在洗白;苦于对王家老三判刑7年,坐牢3年多就被监外执行放出来了这个问题实在难以洗白,说不清楚或者不能说,整甘办案过程都在刻意掩盖张家人和小民们的这一合理质疑。
(试想一下,不论是谁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他人打死、还在路边尸检,凶手被判7年,却只是坐了3年多又被监外执行放出来,还有意无意地挑衅,谁受得了?)

   更有那些自以为是的舔匠,连篇累牍发帖以歌颂司法机关公正,说张扣扣罪有应得,无疑是对张家人和小民们更加质疑王家老三有提钱出狱的可能性。

   要张家人及小民们心服口服,就应该把当年王家老三被判刑7年,坐牢3年多是因为什么特殊情况改判监外执行的;是什么事实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拿出来检验;把当年改判的裁判晒出来,让大家检验。如果经得起检验,张扣扣杀人就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确实该枪毙而且死有余辜;如果改判王家老三监外执行的裁判经不起检验,张扣扣杀人案就是司法机关徇私枉法逼张扣扣舍身为母报仇,舍身争取公平正义;张扣扣就是一顶一的好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正军伤害致死张扣扣之母的行为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张扣扣却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以后蓄意报复王正军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划犯罪,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杀王校军和二次加害王正军的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提王正军被判7年有期徒刑实际只坐了3年多就被监外执行放出来这件事情呢?

当年判决书显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每日人物的报道称,王正军仅服刑3年后就出狱。此说未见其他出处,待查证。
据附近村民王奇说:
“老三判了七年,坐了四年,(剩下)三年是监外执行。”
没有更多证据能佐证王奇之言,部分村民宁愿相信杀人者张扣扣“不杀妇孺”的道德品质,也不愿相信当年的司法。

王富军回忆,因伤人致死获刑七年后,王正军先是在县看守所短暂关押,之后转到西安少管所。王富军说他并不清楚弟弟具体是在何时出狱的,“听说因为表现好,他减了一年左右的刑。”
  在三门村,也没有谁能准确知道王正军的出狱时间,他的堂哥王汉娃说,“判了七年,坐了四年,另三年监外执行。”张福如说他也不知道王正军坐了几年监。


2月21日下午,记者从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针对1996年那起命案的被告人王正军量刑、民事赔偿数额等问题,陕西省高级法院已委托汉中市中级法院合议庭进行合议。但没有委托对王正军服刑3年多就出狱是否合法核查,也许高院清楚这件事情,无需核查。

整个案子从公安调查询问到执行死刑,难道就没有人问过张扣扣为母报仇是对1996年那起命案的什么不满吗?很简单的道理,既然王正军已经被执行刑罚了,张扣扣还有什么不满要杀人呢?这个应该是案子的重要部分,张扣扣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不能简单地以一句为母报仇就忽悠了全国老百姓吧,傻子都知道问一句,既然法律已经对王正军给予了处罚,张扣扣还有什么不满意的要杀人报仇呢?也许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问了,张扣扣也回答了,司法机关不敢公开出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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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发张扣扣连杀三人的惨案发生,司法机关功不可没


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打死张扣扣母亲一年,法院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民事部分是由王家安葬张母后死亡赔偿1500元,(由法院将钱交于张家)张家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案结事了。
但王正军只是服刑3年多就出狱了,具体原因无人清楚,这才是张扣扣感到乏力不公正,杀人为母报仇的原因。司法机关对王正军提前出狱这件事情遮遮掩掩,加重了张扣扣的质疑,才引发了2月15日,腊月三十,丁酉年最后一天,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的惨案发生,这件案子,司法机关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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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随着张扣扣摆枪毙结束了,但是给人们留下了深思
发表于 2019-7-23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老三是凭什么改成监外执行的呢?这猫腻除去司法机关外任何人都质疑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分子不在牢里呆着,大家都知道,能享受进监狱待遇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刑事案件,就意味着犯罪比较或者特别严重,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那么对于犯罪分子监外执行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到底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呢?



首先就是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并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国家出去保护人权,人性化考虑,对特殊情况的犯罪应采用特殊的执行方式,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尊重人权,对于这种人,基本上对社会没有啥危害性,某种意义上来说还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这两种人都可以保外就医,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的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也不能保外就医,有自杀倾向的也不行,也就是说不管你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有危害,只要有危害都不准你出去,要是真的不治不行,那得有官方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还需要走审批程序,才能放人。

还有就是对于孕妇,大家都知道,孕妇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想有特权的,这里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孕妇,享受的特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小孩总有生下来和长大的时候,这个时间法律规定哺乳期按照婴儿出生后一年算,一年后就还得回到监狱里服刑。


监外执行的程序,这个是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写申请的,向所在监狱写监外执行申请书,当然理由一定要写清楚,然后有执行机关做出出面意见,报批后才可以。

当然,监外执行的意思可不是刑罚都不用执行了,等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还是要收监继续坐牢的,如果监外执行的时候刑期届满了,监狱会给个释放手续,和出狱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死了,通知下监狱就行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人死事了,不会再对尸体有任何的惩罚措施。

以上就是监外执行的一些知识,对监外执行有很严格的规定,对不符合的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监外执行手续是很难办的。
王家老三既无病,有不怀孕哺乳,除去提前出狱还有什么情况可改为监外执行呢?这个任何人都质疑也应该质疑的问题,司法机关却千方百计隐瞒不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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