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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164|评论: 10

[民生杂谈] 我对那个QQ事件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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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QQ...
用生命交了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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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
他也是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19-7-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最终只有一个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19-7-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QQ为母报仇杀人,都是被王家人和法院逼出来的无奈之举;假如王家老三打死张母后被判7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是由王家安葬张母后死亡赔偿1500元,这法律已经算是偏移得不能再偏移了吧;可王家还不满足,再次与法院合作,将王家老三服刑3年多就提钱出狱改判为监外执行,这就逼着张QQ杀人为母报仇了。如果按照双方机关及法律智者们的说法,张QQ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那么他为什么不杀王家妇孺呢?张QQ被法院枪毙也是必然,假如法院不将张QQ枪毙了,总有一天那些为王家老三提钱出狱的法官就逃不了被杀的结局。这件案子总是感觉张QQ少杀了个人,就是那个将王家老三提钱出狱的人。这个人才该死。如果不是他滥用职权,王家三个男人不会死,张QQ也不会死,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不知道当年那个为王家老三提钱出狱的法官良心有愧否。心安否?

发表于 2019-7-2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说没问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7-2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吧

发表于 2019-7-2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9-7-21 14:41
张QQ为母报仇杀人,都是被王家人和法院逼出来的无奈之举;假如王家老三打死张母后被判7年有期徒刑,民事赔 ...

你这评论也够胆大的,不过还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9-7-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机关不对王家老三改判监外执行释法明理,说明变更措施监外执行是合法有据的,就无法洗脱张扣扣杀人是司法机关逼出来的,王家三男的被杀,张扣扣的被枪毙,都该由司法机关为徇私枉法埋单;

小民们之所以对张扣扣案一直关注,并不在于支持张扣扣杀人,也不在于说张扣扣杀人不该判死刑,而在于想知道张扣扣为什么要杀人,是不是张扣扣非杀人不可?,张扣扣杀人是不是被逼无奈,除了杀人再无其他办法解决?
  如果当年王家老三打死张扣扣母亲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依照法律规定刑满释放、或者有立功表现,光明正大减刑后释放,张扣扣还会杀人吗?这个问题才是张扣扣杀人案的重点。司法机关包括最高法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也千方百计想洗白,苦于对王家老三判刑7年,坐牢3年多就被监外执行放出来了这个问题难以洗白,就刻意掩盖,不卵张家和小民们的这一合理质疑。

还有那些自以为是的舔屁虫,连篇累牍发帖以歌颂司法机关对王家老三提前出狱掩盖得好,对小民们的合理质疑满嘴喷粪,使得更加质疑王家老三提钱出狱的可能性。

要张家人及小民们心服口服,就只有把当年王家老三被判刑7年,坐牢3年多是因为什么特殊情况才改判监外执行的;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拿出来检验;把当年改判的裁判晒出来,由大家检验。如果经得起检验,张扣扣杀人就实在没有道理,确实该枪毙;如果经不起检验,张扣扣杀人的性质就变了,是司法机关徇私枉法逼张扣扣舍身为母报仇,舍身争取公平正义;张扣扣就是一顶一的好汉,甚至于可称反腐英雄,值得大家推崇。张扣扣杀人案将成为小民反司法腐败的经典案例。
发表于 2019-7-2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引发张扣扣连杀三人的惨案发生,司法机关功不可没


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打死张扣扣母亲一年,法院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民事部分是由王家安葬张母后死亡赔偿1500元,(由法院将钱交于张家)张家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案结事了。
但王正军只是服刑3年多就出狱了,具体原因无人清楚,这才是张扣扣感到乏力不公正,杀人为母报仇的原因。司法机关对王正军提前出狱这件事情遮遮掩掩,加重了张扣扣的质疑,才引发了2月15日,腊月三十,丁酉年最后一天,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的惨案发生,这件案子,司法机关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19-7-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老三是凭什么改成监外执行的呢?这猫腻除去司法机关外任何人都质疑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分子不在牢里呆着,大家都知道,能享受进监狱待遇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刑事案件,就意味着犯罪比较或者特别严重,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那么对于犯罪分子监外执行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到底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呢?



首先就是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并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国家出去保护人权,人性化考虑,对特殊情况的犯罪应采用特殊的执行方式,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尊重人权,对于这种人,基本上对社会没有啥危害性,某种意义上来说还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这两种人都可以保外就医,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的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也不能保外就医,有自杀倾向的也不行,也就是说不管你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有危害,只要有危害都不准你出去,要是真的不治不行,那得有官方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还需要走审批程序,才能放人。

还有就是对于孕妇,大家都知道,孕妇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想有特权的,这里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孕妇,享受的特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小孩总有生下来和长大的时候,这个时间法律规定哺乳期按照婴儿出生后一年算,一年后就还得回到监狱里服刑。


监外执行的程序,这个是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写申请的,向所在监狱写监外执行申请书,当然理由一定要写清楚,然后有执行机关做出出面意见,报批后才可以。

当然,监外执行的意思可不是刑罚都不用执行了,等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还是要收监继续坐牢的,如果监外执行的时候刑期届满了,监狱会给个释放手续,和出狱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死了,通知下监狱就行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人死事了,不会再对尸体有任何的惩罚措施。

以上就是监外执行的一些知识,对监外执行有很严格的规定,对不符合的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监外执行手续是很难办的。
王家老三既无病,有不怀孕哺乳,除去提前出狱还有什么情况可改为监外执行呢?这个任何人都质疑也应该质疑的问题,司法机关却千方百计隐瞒不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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