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小人之怒,捶胸顿足,以头戗地耳。
理与法的界定,在汉中的案件中,有明显的界定。
于理该留,于法该杀。在我们法治社会。法大于理,理让位于法。民事纠纷可以以理调解,刑事案件只能依法惩治。
法律无处不在,但我们感觉不到。因为我们都是守理守法的人。
但有种人,不守理,又不守法。而且还冠冕堂皇。百姓没办法,国家不管他。这是什么人?
就是封建君王,后宫佳丽三千。还在民间招嫖。名曰:“宠幸。”为什么民嫖叫嫖。王嫖叫宠幸。
是没人敢惹君王。敢人贫民。
君王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小人之怒,捶胸顿足,以头戗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