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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突发,小产权房将被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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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非常火爆,有买房需求的人很多,有刚需的,也有投资的,可以说大部分的房产都是供不应求,因此也有很多人买不上房,不少人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对一些证件不全的房子动了心思,这种房子在民间称之为“小产权房”。



什么是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国家禁止小产权房上市交易,但奈何房价如此之高,因此小产权房还是有一定的市场,然而,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拆迁成为了新常态,而农村小产权房在拆迁时的补偿问题往往错综复杂,那么农村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又是怎样补偿的呢?就在前一段时间,深圳率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深圳新文件:违法建筑没收后转为国有资产,从严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给各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的表达的核心意思归结为以下几点:

(1)违法建筑没收的政策要从严执行

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2)没收资产处置各区自行制定细则

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处置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安排,处置收入在抵扣符合规定的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到底什么算违法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的(白话:用地性质不对或者用地性质对但是没有拿到许可资格)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

(3)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简单的说就是,对于非法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土地违反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拆除,如果土地符合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没收。

也就是说,违法建筑不是拆除就是没收。



根据文件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可以得出,深圳的所有小产权房均属于违法建筑,不仅用地不合法、还存在是否与规划相符,缺失规划许可和工程许可的情况,那简直就是铁打的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按照文件精神,深圳的所有小产权房均在此次处理范围之列。

而且通知中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信息“对执行、处置过程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依法严惩。”



相信很多人都会关心,小产权房收归国有会在全国推广吗?

其实按时间而言,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就有了规定,不同的是执行力度!这一次的严格程度是空前的,并且以深圳做为政策执行的先锋,进行试点。一旦深圳妥善推进之后,全国其他城市一定会很快陆续跟进的!

小产权房这么多,很多人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抱有侥幸心理,仍然以能够“转正”的目的继续购买小产权房!这件事情虽然推行阻力很大,却也千万不要低估政府的决心,北京每年拆除违建数量4000万平方米,不也是照样都完成了吗?

最终,小云还是建议大家小产权房不要轻易购买,购买需谨慎,风险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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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的所有小产权房都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不是拆除就是没收。

小产权房收归国有会在全国推广吗?
一旦深圳妥善推进之后,
全国其他城市一定会很快陆续跟进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执行、处置过程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
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依法严惩。”

这件事情虽然推行阻力很大,
却也千万不要低估政府的决心

发表于 2019-7-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终于养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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