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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二手房买卖可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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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那么二手房买卖可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包头律师,希望对你是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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