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92|评论: 7

[呼声回应] 我被恶意法人了行政许可出错为什么不依法撤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您们好。2019年7月9日我坐了16个小时的动车赶往2千多公里外的成都。7月10日早上前往双流区市场监督局(东升镇花月中街44号)档案室调取相关档案,一共发现三处涉嫌造假。第一,法人身份证信息。关于这点我已在首贴做了说明,本人2019年6月3日西安户籍的旧身份证已被福建当地派出所剪卡作废处理,但6月14日嫌疑人依旧使用该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第二,法人签名。如果说身份证信息行政审批局和公安系统不能实现实时联网信息共享,那么签名就要打个问号。我的案件特殊之处在于这家公司起初是因我人在成都华智公司让我帮忙注册的,对方承诺招聘到人员之后尽快完成法人变更手续。本人春节回家过年已要求福建华智于2019年02月22日完成法人变更手续,新法人代表改为郜某。至此本人就没有和华智以及四川久源润科联系。2018年我的法人签名有录入市场监督局的电子档案,如果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足够严谨细致,翻阅出来前后核对一下便会发现2018年11月新注册公司时我的签名和2019年06月14日郜波委托的代办公司(成都诚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伪造签名笔迹相差甚远(我写的字比起造假的签名真的难看太多了)。因此,您们所宣称的“故区行政审批局已尽到了审查义务”,我对此提出异议,您们可调取相关电子档案进行查验。第三点,华智指认公章被私刻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既然福建华智公司(四川久源润科的控股公司)已经出具澄清函证明此次变更确实未经我授权同意,说明市场监督局06月22日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存在瑕疵,故经受害人请求要求撤销该行政许可时,应当执法为民,纠正错误。

        07月10日下午我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花月东街62号),也去了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两边工作人员都说要管肯定要管,但要求我提交司法笔迹鉴定。我一听心是无比的塞啊,要知道,一份司法笔迹鉴定是不便宜的,报价几千甚至上万。根据相关规定,投诉、举报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撤销公司登记的诉求。(这条母庸质疑,我来回几千公里是来报案申请撤销06月22日的变更行政许可)二,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已提交给稽查大队的李队)三,有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的相关人员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注意这个“等”字,意义深远哪。我已经提供了对方冒用我身份证的证据材料,出具了福建华智公司的澄清函,这些还不够??还要我提交费用不小的司法笔迹鉴定是不是显得有些不近人情?)因为嫌疑人还将税务的办税人员改成了我的名字,于是我又跑了一趟税务服务大厅。当天下午8号窗口的工作人员真的是冷若冰霜,此时已是身心疲惫还要小心说话求她办事,恩,人民公仆为人民。
       07月10日上午我去了棠湖派出所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自信满满地想要告发嫌疑人,结果工作人员告诉我“盗用一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达不到立案标准“,我听完一脸闷比,这都啥啥啥。对方还问我的律师都怎么教我的。证据材料都这么明显了,你们到底是查还是不查?只有法院判决下来的才算是冒用事实?还没造成经济犯罪或人身伤害就不能立案?我默默无语地做完笔录拿了一份报案回执。同时咨询了派出所的律师代表,得到的消息是走民事诉讼,此类官司少则半年,一年以上也算正常。我的心有一万只蝴蝶在飞,这都什么流程?但伪造公章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华智和双银两家公司报警并提起诉讼,希望公安机关能积极展开调查预防更严重的犯罪发生,而不是等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伤害了才立案调查。





===================

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7-1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5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发表于 2019-7-2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税务局调查,收到该留言人吴某投诉,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于716日下午5点到7点,717日上午10点半多次联系留言人,经调查核实,该留言人投诉税务局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四川久源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郜某和办税人员变更为她。区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需实名采集,经金三系统查询,四川久源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法人仍然是郜某并不是吴某,留言人所说现在法人是她并不属实;其次,经调查,办税人员从公司注册开始直到现在办税人员一直是吴,系统历史记录显示,中间并无更改办税人员痕迹,因此留言人说“嫌疑人还将税务的办税人员改成了我的名字”并不属实。经联系工商局,该留言人在工商的法人是她本人吴,她反映的情况工商局和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区税务局并未涉及任何不合规流程。 717日上午,经再次联系该留言人得知,该留言人已于710日来区税务局大厅申请解除与久源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系,大厅窗口人员已核实资料正常受理,现资料已流转到东升税务所,需待税源管理单位核实清楚后进行后续处理。对于留言人提到的区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态度问题为留言人带来的不便,区税务局深表歉意。经再次致电留言人告知其处理情况,留言人反馈表示满意。下一步,区税务局将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需及时做好解释说明。
    经区行政审批局调查,710日,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当面了解您的情况后,耐心的向您作出了相关解释,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您建议:若您认为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您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同时也表示区行政审批局将全力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716日再次收到您的诉求后,区行政审批局对诉求事项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于722日与四川久源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耐心协调,取得了该公司的配合,现该公司同意在10日内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待变更后您将不再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感谢您对区行政审批局的信任与谅解,更感谢您在此期间对区行政审批局工作的支持,如果您还有需要服务的地方可以拨打02885817160与我们联系。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724

满意(1)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19-7-1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第一时间和控股公司交涉对方都已经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澄清函,有关单位总是推证据不够证据不全,一定要做笔迹鉴定,如我家财万贯闲着在外地耗着才能打赢官司要回这些经济损失!!!逼死普通老百姓。
澄清函.jpeg

发表于 2019-7-1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7-17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担心打完官司会拿不到钱。故事还是要从去年认识的一个人说起。去年福建华智公司和双银进行战略合作(http://www.zg-wisdom.com/newsdetail_1573580.html),新闻图里有这样一个人物鲍某,上海人士,之前练过体育,百度一搜多条!!!预警,诉讼诉讼诉讼(此人自带高压风险,为了安全请远离),不知是用何法进入双银圈子。去年因我是四川久源润科的银行法人,鲍某让我向福建华智提交了几笔匪夷所思的支出费用,比如将近2万的办公家具款(无力吐槽家具质量),上万球衣购置款(付款给上海某体育用品公司),送他朋友潘波每月上万的顾问协议合同,听说在外面喝个茶发票拿回来就是几千。有次通知我给潘某定机票要我预付被我直接怼回去说没钱,小人记仇找了个机会没给我好脸色看。起初我经手的几笔已经善意提醒了有关人士,但对方默认我也笑了。徐某女士是他携带的女友,鲍某给她在久源润科安排了一个人事主管的职务领一份薪水,专门负责给他贴票报销和福建华智沟通联系。徐女士曾在我面前夸赞鲍某如何如何体贴优秀,我将信将疑,小道消息是他打着XX的旗号在外面骗了不少妹妹。所以2019年过年回家我是强烈要求华智变更法人,近墨者黑啊,这些人做事迟早要翻车,我本来就跟华智和久源润科没半毛钱关系。2019-02-22日法人变更为郜某,我自此以为没我啥事了。言归正传,06-26日变更伪造签名冒用身份信息伪造公章等一系列操作是郜某等人一手策划,打听到郜某是鲍先生找的人,鲍某女友徐女士联系的代办公司。鉴于鲍先生有优良的太极功底,黑名单依然可以游刃有余吃喝玩乐,我实在是不能不担心这一告下去费用能不能拿的回来。

 楼主| 发表于 2019-7-18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8日14:19分和14:26分接到成都双流税务局的电话(028-6037 2755和028-8582 8995),对方告知我办税人员已经变更为福建华智指派的一名员工,经确认已经完成变更了。非常感谢税务部门的快速处理,真的很欣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每天处理很多事务,那天我也是旅途劳累周旋于各大部门,大家经沟通最后能互相理解,希望生活应该多一点微笑,就会少一些误会。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流区公信中心 发表于 2019-7-24 10:29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 ...

一,我的诉求没有说税务的法人是我吧,他们第二次没有把办税人员处理掉,所以我以为第三次又把我变更为办税人员。我在窗口提交的文字只申请变更税务的办税人员信息,请不要望文生义。二,郜波伪造文件非法变更就不进行任何个人信用惩戒吗?证据材料都提交给市场监督局了,如果违规操作零成本,那不是人人都敢造假?三,郜波等伪造公章罪公安机关不管了?好像事不关己的样子。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流区公信中心 发表于 2019-7-24 10:29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 ...

一,我向税务机关窗口申请变更的事项很清楚,“撤销办税人员”,我只说工商法人是我,没有说过税务部门法人也是我。不管怎样,税务办税人员以及改名了,感谢。二,行政审批局联系福建华智督促法人变更事宜,感谢。郜波伪造信息非法进行变更,市场监督局和行政审批局不对郜波进行个人信用惩戒,列入黑名单?三,郜波等伪造公章,公安机关不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破坏规则者屡屡能逃脱惩罚获得利益,规则就失去了作用。守护法律的公仆们哪,请坚持正义。天下人心浩浩荡荡,没有执法者的守护,法律将一溃千里。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