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道英):
您好!贴文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父亲1994年去世,1995年 您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但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办理该房屋和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2005年1月,您因结婚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社。2010年您母亲去世,您继父梁均安带着您弟张道兵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之后陈华兴将该房屋拆除并重新修建。
目前,您娘家只有您弟张道兵的户籍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我局与您弟张道兵电话联系,您弟表示:对房产、林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事宜并未有任何诉求,目前没有回老家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建房的计划。您继父梁均安的户籍在石盘镇斩龙村5组,目前居住在石盘镇敬老院,由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有权属证书宅基地上的房屋已拆除或垮塌两年以上且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确权。但您弟弟张道兵作为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2社的村民享有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力。他可回家修建你们父亲张德礼垮塌的老宅基地或依法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
(二)陈华兴违规建房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0.4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陈华兴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目前我局正在按法院裁决意见实施陈华兴所建房屋的查封没收阶段的工作。
三、建议意见
您的多次反映相同问题,我局已会同石桥镇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解释回复。期间,简阳市石桥镇政府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您家庭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对您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了走访了解。您若实际生活存在困难可依法、依据政策向当地政府申请政策帮扶。请您尊重事实,理性对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希望您把精力用到经营自己的婚姻家庭,摒除原生家庭变故给您带来的负面情绪,用一颗乐观的心态面对新生活。
衷心祝愿您及您的家人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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