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叶德丽,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1997年17岁那年被骗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爆花村杜组四家,第二年生下了一女儿2004年生下一个儿子,1998年杜组四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之下私自通过关系贿赂村上官员给我办理了一个假结婚证明,而且当时我根本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我本人也不在现场,结婚申请书也不是我本人写的,各种资料上都没填写我的真实身份信息,由于我经常在家受气,对我使用家暴,我也一直忍气吞声的生活到2016年,.杜组四还拿刀砍我,后来被他朋友拦住把刀抢了,自从发生这件事情,我离开了那个受尽委屈折磨的家,永远都不想回去的家,2017年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一起到了县民政部门登记办理了结婚手续,2018年10月份杜组四告我犯重婚罪,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没结果,第三次法院开庭几分钟就给我判了个缓期一年,我向资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个多月以后,没有开庭审理,只是给我说维持原判,法院给我的结果就是犯重婚罪,还说我当时谎报虚假年龄,当时办理的一大堆资料我都没在场,除了有一篇结婚登记申请书说是为了给女儿上户口他们骗我签字,其他资料也是在被起诉后去档案馆通过杜组四身份证号码调出来的,难道民政部门办证是靠老百姓口头说吗?,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该办理吗?我们老百姓不懂法,他们执法者也不懂吗?这个漏洞百出的结婚档案算合法的吗?难道我之后按正常程序办理的不合法吗?都是民政部门办理的,罪名却让我们老百姓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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