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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2013年10月1日、签购80多平米按揭房目地是上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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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01日在双流区购房、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办按揭我想是售楼先生不懂业务、在合同上改了三次、后在银行办理按揭又是三次(原因是银行办按揭需要购房税发票、售楼先生说ⅩⅩ银行不需要购房税票、我们就去了到最后还是要购房税票而且利息还高一些,后来又转回原来的银行。税票怎么?他说帮我买、当时我很生气为什么第一次你怎不提出帮我买,最后还是给他钱帮我买了税票但拿上税票不上2小时送到银行时间是2014年5月20几号)。我在2017年拿到房产证、备案是14年6月20几号,当看见气晕了。我买房就是为了上户、小孩有一个好的教育、好的环境到后来是一场空。请问办一个购房按揭花了九个多月责任应由谁付?请政府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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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7日发表了区房管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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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房管局
发表于 2019-7-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限购政策前,房屋备案由开发商自行备案。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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