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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火车南站街道办还要求开奇葩证明,不开不行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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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侯区领导:
      我是火车南站德胜社区的居民,我户口在武侯区,我妈妈户口在南充市,我妈已经年过70岁了,为了办理老年公交卡,2018年10月16日,我到成都南站地区派出所申请了为我70岁的妈妈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的同志说半年后就可以领到居住证,2019年4月20号,我到成都南站街道办领居住证,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我找单位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并明确告诉我,必须是国企单位开的证明才有效,民企单位开的无效。
      我想问问现在还开这个奇葩的证明吗?
     我的QQ:3810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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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火南街道办事处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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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
发表于 2019-7-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人您好,根据办理四川省居住证的相关规定:“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投诉人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其外地籍母亲办理《四川省居住证》,确需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根据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的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有: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投诉人在无法提供上述现有的亲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需由单位开具亲属证明材料,该材料必需是“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工作人员告知其出具证明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尽到告知义务,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因为私企、民企、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根本无法调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出具该亲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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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居委会不能证明吗,我难道吃饱了为其他老人去开个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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