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套路贷”的套路深,2014年5月底受害人向市公安局举报涉黑线索,但“套路贷”头目在我报案的十多天后以民事借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11、5万,并得到判决。2017年我拿着实际付款人的收条申请到再审,但再审后新证据被理解错误,只改判成应归还1、5万。
新证据的诞生多人看见,10万金额对普通百姓来说不是小数字,实际付款人在银行交易时是见借条付款,收回多少借条,就给多少还款,为求保险又让团伙两人签字写下前帐已清收条,与付款人电话就知道原告还在诉讼要钱是否诈骗?可案子终结也没联系过付款人,知情人也见过收回的借条,但忌惮原告势力而不敢作证。
原告颠倒黑白的套路也深,检查院调查时把我成都卖房子的事实挪移到自己身上,就像当年他吸毒却告诉公安我吸毒一样,我尿检都做过,民事被冤无奈,但绝不会和恶势力调解,
借1万,卖掉两套房子,累计还了150万,还背上1、5万的应付款,象我这样被套路的人他不知害了多少,我知道当地还有几个人也被他们缠上过但不愿再提。我被害不需要补偿,但不能“套路贷”还在资阳逍遥。
拥护政府“打财断血”决策,套路贷和软暴力不扫除,民事诉讼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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