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尚":
你好!
一、2013年5月,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办理远大半山公馆一期项目1-44#楼的规划手续的申请。经审查,依法办理了远大半山公馆一期项目1-44#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3)90号)。
二、2016年8月,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办理了远大美域项目二期和三期部分共计19栋建筑(45-49#,53-63#,66-67#,70#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6)61号)。三期剩余48栋因部分土地权属尚未取得,故未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2017年1月企业按照规划条件申请对远大美域项目三期剩余部分的户型和户数进行调整,于2017年1月17日至26日在现场及市规划局网站中依法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7年8月,企业完善了三期剩余部分的土地手续后,依法办理了该项目剩余48栋50-52#,64-65#,68-69#,71-11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11号)。
四、按照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能职责,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进行判定并办理规划行政许可。若有关权益人和开发企业之间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依法向企业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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