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儿子准备上大学的时候,不得不开始了解大学。一开始的途径很原始,听到一所大学的名字,就在百度上查一下百科。但是,其中很多大学的历史中都有一个词——皇家特许或者皇家宪章——完全不知所云。例如,“剑桥大学1231年获得皇家特许,比牛津早”,“多伦多大学于1827年根据英国乔治四世颁布的皇家宪章所建立”,“1858年2月27日,维多利亚女王授予悉尼大学皇家宪章”。随着孩子进入大学,逐渐对欧美大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从各方面了解到了更多的信息。
公认的世界上第一所现代大学,成立于1088年的博洛尼亚大学。这个学校成立初始就是为了摆脱世俗和宗教对自己束缚,最终为自己争取到了独立的权利。随后的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大学也按照这个模式逐渐成为了独立于国王和教皇的“第三势力”。欧洲早自中世纪便已经有颁发特许状的习惯,用以向一些地方赋予城市地位,从而让这些地方取得一些认可的法律权利和特权。而这些大学都获得了国王和教皇的“特许状”,从而获得了独立办学的地位。
英国的“皇家宪章”(RoyalCharter)或者译作“皇家特许”,是一种由英国君主签发的正式文书,专门用于向个人或法人团体授予特定的权利或权力,不少城市(部份连同都会特许状)和大学等重要机构都是透过制定皇家特许状而设立,皇家特许状一般都是永久有效的。英国皇家特许状是界定大学与政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框架的法律文件,确立了特许大学特许法人的法律地位,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界限。皇家特许状明确地授予了大学所享有的法人权利,确认了大学独立的财产权和学术自治权。政府也无权插手大学的内部资源分配、大学的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事务,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得以按照自身的逻辑发展。
于此同时,欧洲各国都意识到大学的重要性,各国君主和教会都争相建立大学,并依照自治、学术自由的模式运行至今。于是,独立自主,学术自由,成了现代大学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
中国历史上类似的教育机构是“太学”,皇帝的半官僚机构。民间只有私塾和书院,但是,各方面远远比不上大学。
时至今日,私立学校不用讲了,就算是公立大学,一样是自治的,甚至可能比当年的皇家特许的独立性更大。比如著名的加州大学系统,根据加州宪法第四章第九节规定加州大学校董会“全权负责大学的组织和治理”,政府无权干涉学校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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