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我在高速违章的短信,其内容如下:“您的小型汽车川RDY272于2019-06-17 18:39在四川省G75兰海高速786公里7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的违法行为(记12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交警部门以卡口的两张照片和其上的内容判我违章。
他们判定我超速,其理由是两张图片作为我超速的证据,我现将两张图片展示如下:
我坚持认为我没有超速。这两张图片同样可以作为我没有超速的证据。这两张图片是在四川省G75兰海高速786公里700米处卡口电子眼抓拍的,两张图片时间间隔为0.14秒,如果按125千米/小时的速度计算,我车至少应该行驶4.86米以上,对比两张图片中车子的位置,我认为远远小于4.86米。如果我车行驶未超速,我车行驶距离应该在3.11米以内。 大家可以看看,根据周围的参照物判断,我车行驶的距离大概只有2米多,远未超速。而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和其下的十三大队都认为该处卡口为雷达测速,是测试的瞬间速度,设备是经过质检部门检测的,在有效期内,其设备无误,仍坚持对我的处罚决定。我想请问,我那种算法虽算的是平均速度,但也只是在那0.14秒内的平均速度,试问这个平均速度算法上有什么问题吗?还是初中物理老师教错了。如果平均速度算法没问题,那么我的小车能在那零点几秒钟的时间能把速度提升到125千米/时,或在那零点几秒钟的时间内把速度降到正常行驶的速度? 我请大家看过后帮我算算,看有什么问题。 我个人也不赞成超速,请别冤枉一个遵纪守法的群众。也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帮我洗清一下。最后弱弱地问一下,设备真的就正确吗?设备是人造的,没有BU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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