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长期受地方政府部分领导欺凌 请求中央为我申张正义的 申 诉 书 我叫潘正祥(男,76岁),系四川省邻水县八耳镇新业寺村九组村民,电话:19961228210 1964年的四清运动中,我被生产队干部王明清、王子辉、王志江等人诬陷,四清工作队以我家有三部缝纫机打衣服挣钱,有人割草卖,卖高价粮为由,将我家打成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暴发户。没收我房屋四间(后来还了三间,至今还有一间未还);口粮900多斤,现金900多元,整得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次运动逼得我准备打石洞住,后来石洞被人破坏,逼得我住露天坝一年之久。 我认为,我家1961年只卖了4斤米的高价粮,不属于投机倒把;我家打衣服为大队搞副业,靠的是自己劳力挣钱,且是利用的业余时间,并没有损坏集体利益,不是搞资本主义,我不是暴发户。将我打成暴发户,没有法院判决和政府文件。当年抄我的家,也没有法院的判决。我的案子,纯属冤案。我因此几十年申诉,仅到北京上访就达27次之多,但地方政府不但不处理我的问题,反而将我非法关押十多次。我被关押期间,被严刑拷打,打得死去活来。4天4夜不给饭吃,不准睡觉,生病肺结核治疗三次两年多时间,由看守人员四人一班轮番审问,说我敲诈勒索政府三次。扬言要判我八年半有期徒刑,还要将我妹妹打成敲诈勒索的主犯。我被逼得跳岩自杀,昏死过去,经过抢救才得以活过来。现在地方政府还认为我是缠访,扬言再去北京上访,子孙读不成大学,考上公务员政府不同意盖章。 我第三次被关押期间,被罚款4000元。后来政府怕我上访,我还在大竹时就主动将罚款退给了我妹妹,政府不能说我是敲诈;2007年八耳政府作出《关于潘正祥缠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政府根据这个意见,给我解决了部份问题,政府也将这一政府主动解决的问题,说成我敲诈,没有道理。其它一次敲诈,纯属子虚乌有。 我认为,我因四清运动被人诬陷,搞得我妻离子散,倾家当产,家破人亡,住宿露天坝一年之久,这样的冤案,一定要伸,政府必须给个说法。我还认为,政府不处理我的问题,我就有权上访,我上访有理,我上访合法,地方政府对我关押拷打,罚款,都是非法的,政府工作人员不按宪法处理,搞黑暗打击,三代人的劳动节约的血汗一扫而光,六代人受压迫,我是为了什么?我有权要讨一个公平、正义,我向政府讨说法、讨要公平正义,无错之有。政府那天不解决好我的问题,我将继续上访。 申诉人:潘正祥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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