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护犊子作保护伞 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宵遥法外
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我叫吕涛--联系电话18881808355
实名举报潘传兵(男,1972年4月出生,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石莲花村)涉嫌合同诈骗我钱款300万元。
事实理由:我与潘传兵签定《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箱涵和道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再次被潘传兵欺骗签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富硒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一大群骗子用尽各种套路,第三次潘传兵又骗我签订第三个合同,《达州新百节镇机场土石方工程合同》;交保证金拿钱打理关系为由,潘传兵诱导信任的方式补打借条,他称万不得说出后面通融了领导。
我偶遇另一个受害人庞伟(庞伟签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全项,也就是我合同箱涵工程,这属于一合同多签)对上合同后发觉被骗了,其人潘传兵冒充达州市知名潘某汽贸老总,原来是冒充他人的骗子,屡次行骗堪称老手,涉及三个虚假合同骗走我300万元。
我多次找通川区公安局报案不接 ,网警通知我再去报案2017年8月29日报案当天,领导还说一定会給我一个满意答案的!
第二天,潘传兵也被传唤到了公安局。他们商量保潘传兵,那会儿叫我松口,我不同意。由于开始潘传兵通过各种途径打通关系,晚上8点多钟,公安局悄悄放了他。不立案!案件做假,形成了一股毒瘤。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被傲慢的执法机关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兜圈子”,以各种不当理由敷衍我至今。草草敷衍了事,无疑是欺骗受害人!
之后公安给我说;可以立案也可以不立案,你是哪个(谁)? 直到2018年2月27日,我再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
2018年3月3日,公安通知我到,给我说;可以立案的,不一定立案才能给你解决到问题,你的诉求无非就是帮你挽回损失解决问题,并答应我的诉求解决问题,叫我不要再到外面去说了。
2018年3月6日传我到,局长原话给我说;“你晓得中央巡视组的威力,中央巡视组的规定没那个不懂,但是我们今天给你答复就是!你要听明白,为撒子,我可以肯定的给你说,浑办你龟儿的法,老百姓没那个不晓得。中央巡视,都怕,晓得吧?怕归怕,要以事实说话,该做的事情,该举报,该依法处理你,不可你以中央巡视组,写那么个材料,打那么个电话,那么就可以满足你的意愿...” (其中1小时56分25秒钟录音)
2018年3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作假,被不是案件真实理由瞒天过海欺瞒上级。我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2日向通川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有错必究。
可是2018年4月27日通川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书”,不给我出据结论理由,也没有纠正错误,叫我去重庆立案,显然是踢皮球打发我走。检察院就申请不了立案监督,维权无处申诉。做了假,有错不究!于合同诈骗案怎么就变成了“涉法涉诉范畴”了。
于是我实话实说发帖,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9月1日通川区公安分局情况通报中说; 欢迎吕涛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监督,而不是通过网上发帖博取关注,引发炒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吕涛故意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歪曲事实,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答;
第一,我实事陈诉,没有歪曲事实。
第二,我举报局长,而通川区公安分局自己调查自己,情况通报,说我举报不实他们没有听到。实际上我的原始录音给了达州市市公安局督查室都有的。
第三,就算通川区公安分局说我网上发帖博取关注;宪法民权提到,公民有言论自由;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这分别为《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明文规定。言论自由,长个嘴不是说话的?我对案件的陈诉事实负责。
综上,通川区公安分局就是继续搞假来维稳,案件作假,”但是,只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属实,那就无论刑事犯罪,还是一般性治安违法,都挨不上边。
当地政府不去勠力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倒要把反映问题的人给先解决了,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恫吓作用。这般的讳疾忌医,抵制、打压民众监督及媒体监督,着实令人震惊。
微观言之,这是对涉事民众监督权、人身自由权的悍然侵犯、践踏,并会对媒体的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工作造成干扰;宏观言之,这般做法,只会堵塞言路,破坏干群关系,给官民良性互动设置梗阻,最终使当地的施政治理行为失去可靠凭依。这显然与“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要鼓励群众批评政府”的谆谆告诫相违背。
在2018年12月6日潘传兵服刑出狱后概半月公安邀我说潘传兵态度好,主动要求要给我还款,由通川区公安分局说见面协调 ,协调头天潘传兵说千万不要在公安局说打理关系,反正我要还款你300万款,还说马上就解决还你钱。
在协调会议上,潘传兵承诺还我全款300万,并承诺过年之前先给我拿10万过年,还别人,起草并说给我写承诺和委托书。
后来一直被潘传兵耍我,玩的团团转,欺骗我,写了又骗我回去说什么要条款要改一下还要盖其它章,结果就被潘传兵辉美公司法人李国权收了,当时我反应快我保留一些证据。
当时找公安局大声吼我说,说潘传兵给你承诺拿了10万得嘛?还说莫把潘传兵整死了嘛?还说潘传兵承诺尽快给你还全部款嘛?
后来潘传兵恶人先告状向通川区法院起诉我,说打的借条不是真实的意愿,要叫法官判我借条无效合同,概潘传兵全权代理律师说,潘传兵就是欺骗我的,还说就是因该要我去起诉状他。当时我就细想潘传兵就是想把我引向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好脱干系。
于是我2019年4月29日前去应诉,后法院判得我赢了。
至今为止公安和潘传兵全部都是骗人的把戏,骗人的套路数不清,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欺骗打压受害人,那些拿着权力的人滥用职权整我陷害我,三个假合同非要混淆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事实您们把他吃了,案件作假,当护犊子保护伞,您们心好狠好黑暗。“小心有一天拉清单”。
各位网友!您好!该不该让潘传兵伏法?
再说一下被公安分局强扣帽子寻衅滋事罪名的遭遇;
2018年9月9日一位领导说是网信办的和四川公安厅的找我了解我的案件诉求;骗我,抓我控制殴打我,通宵严刑逼供非要我写什么悔过书!打死不写,我想骗了我的钱,我还要悔过承认自己是错的,哪有这个道理?当时那个民警电话说上面下来了我听到,民警还威胁我说要花2万做我,说我惹了不该惹的人!通川区公安机关说我发布不实言论歪曲事实,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名网上发帖被关进达州市看守所,草民如说半点不实,原以死依法以明心志;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立案调查。可是中央督导组为期一月督查组走了,晚上悄悄的把我放了。故意混淆经济纠纷与诈骗案件的界限,徇私舞弊。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重视此案件,为百姓申冤维权,给我生存活路。
潘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三个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向,骗取我巨额资金300万元,近三年来我无数次报案找通川公安均是无果,这些套路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套路!生活生存艰辛!“现我背负巨债已无法生存,请求上级领导体恤下情为民做主重视此案件,给我生存活路。”
实名举报人:吕 涛
身份证号码513022198610126194
联系电话18881808355
2019年6月15日
盼全国新闻媒体记者客观调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