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各位业主:
现将“环宇·林肯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签订服务期限5年”的问题公开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任期3年或者5年。”以及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的不确定性,所以初次约定“管理期限为五年,自 2019 年 6月 30 日 00:00 时起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24:00 时止。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环宇·林肯广场客户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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