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是说李卫东法官滥用职权?还是说他收受贿赂?适用法律的错误?(2019)川13民终962号冤案.咨询多位法官、律师,都说有问题,请刘院长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就像达康书记说的,某些人不能打着单位的旗号处处犯错,让单位背黑锅。
简单陈诉一下案件过程:
被告王科(我舅舅)在外打工,因为家在农村,两个儿子从小一直在我家由我父母照顾。大儿子结婚买房首付也在我们这借的钱。当时被告见人都说等两个儿子有出息了,一定要孝顺我父母,就算他搬回农村去住,也要一定对我父母好。
2008年拆迁还房装修,问王科借钱,王科分两次给我们,一次8万,一次3万(其中5万是他还我们的借款)后来我们又还给了被告2万,也就是我们问被告借了4万多。装修好后,被告想买房,我们说25万卖,被告觉得太贵,我们便以7000/年租给他,房租从借的钱里面扣,没有任何手续。
几年后王科又想要以25万买这房,让我们先过户给他,他之前借给我们的钱+尾款补上,我们说那你也要把房租扣掉,把钱给了就过户给你,但现在就需要40万了。之后王科就再没提过了。
直到2016年王科二儿子-王志伟结婚要拆我们家具装柜子,我妈没让他装,告诉被告房子要给我结婚用,王科打电话告诉我,不把房子卖给他,他搬出去没地方住就要杀我父母,就算当着法官也这样说,要不然他借给我们的钱一分不少还给他。我吓得给我哥哥打电话,哥哥说你们当时没有说交钱的限期,他就认为只要把钱给你,不管多久,房就是卖给他了。
后来我们把王科告上法院,王科和王志伟打电话跟我说,这是他们大人的事,你别管,哥哥弟弟也没管这事。事后才知道被告在关系没有闹翻的情况下,王志伟提早就录了我和我妈的录音,录音里:我和我妈说是25万卖给他,但他只给了11万,后来又从我妈这拿走两万,后来就不给钱了。一审我们赢了,房屋买卖价钱没有协商一致,让被告搬出去。案子判了以后,被告找人来我家闹事,把我爸爸牙齿打掉,指使我外公砸我们门窗多次,我们也报警多次。
之后王科上诉,说是2004年我们因为缺钱就把房8万卖给他,还让我外公作证说是我妈妈说的8万卖给他们的。发回重审协调,法官和央视记者来我们家告诉我们房子他们永远不可能拿的到,但是双方都有过错,且我们借给他的5万是现金,没有凭证,被告不认,判我们支付他28万。
双方又上诉,王科提供的证据录音里我们说的25万,和他口头说的8万不一致,外公后来又说具体多少钱他也不清楚,是王科让他这么说的。开庭的时候,王科把外公送到其他地方,说他老年痴呆,不方便出庭。法院终审判决,改判:王科2008年借给我们的8万装修费用就是2004年口头谈买卖房屋的钱。现王科自愿补偿我们15万,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但这15万被告没有和我们调解过,也没有在法庭上说过,我们的律师也不知道。判我们协助被告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被告眼睛都笑成一条缝了,还在外面见人就说“你看我买不买得起房,15万一分不多给”还告诉我爸爸,要法院强制执行,到时要来7、8个人去我家,把我父母气的一想起这事就难受,晚上一醒过来就难受。自己的房子被白眼狼用不正当手段给夺走。
跪求尊敬的、大公无私的刘院长您明察秋毫、体恤民情,启动再审,为我们老百姓申主持公道,还我们清白!我们会找律师写正规的申诉状,递交法院!
此致
敬礼、跪拜!
喊冤人:赵敏 电话13260017797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