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处理落户的事情,因为本人不是全日制本科毕业。所以其他落户方式较为繁琐。
今天终于了解到在2014年6月1日前,只要在成都行政区内购买面积超过70平米以上的都能落户,这给我带来了一些希望。
翻开购房合同,刚好签订日期不早不晚就是2014年的5月份,该书面合同也是有开发商的鲜章完全没问题。但接下来的事情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客服很清楚说明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中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见图
随后,我连忙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发现“商品房定购时间”为空白未填写,而“商品房合同拟定时间”一栏为“2015年5月”,“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15年10月”。见图
按照官方回答的落户要求,最早时间为:2015年5月。这就不满足落户要求。如果要申请的是2014年6月1日以后购房落户的方式的话,购房面积则需要90平米以上。而我的房子为84.26平米。
此时,只能用尴尬俩字来形容了,进退两难。目前来看,只有通过其他途径才能落户。
至此,我有两个疑问:
1,为何我的“商品房定购时间”会留白,如今对落户条件参考造成困惑。
2,客观上讲,我确实是2014年6月1日前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意味着缴纳了房款或首付,合同成立。这个签订时间理所应当能够成为落户要求的参考条件。
我相信所有想要落户成都的人当中,不止我一个遭遇这样的尴尬局面。也是希望有关部门对该落户条款进行“弹性”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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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2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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