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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退伍老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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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恳请眉山市有关部门还一个70岁的老人一个公道!
我叫廖志留,今年73岁,住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北外街176号。2016年7月29日和8月13日,在我和家属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家里13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暴力拆迁,夷为平地,屋里价值30多万元的财物也被无情摧毁!
更关键是,近3年了,我却投诉无门,无处伸冤,其中几大疑问,我想向眉山市有关部门问个明白。
一、请问彭山县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朗朗乾坤,谁给你们强拆老百姓房屋的权力?
1991年10月我从倪和平购买了眉山市彭山区北外街176号房地产130多平方米,该房地产转让给我后,我一直使用20多年。后来我在彭山区其他地方又购置了房屋,故该房屋主要作为库房使用。里面堆放了大量广告制作设备及探伤精密仪器。按当时我进货时的价值都高达30万元。
2016年7月29日,老邻居告诉我,我在北外街的房屋约50平方米被暴力损毁,房屋内存放的部分财物被盗,经他们阻挡才没被全拆。后我赶到现场后报警。
2016年8月13日上午,剩余80平米房屋再次被暴力全部损毁,房屋内存放的财物全部被盗,为此,我在该处的房屋及存放房屋内的财物损失高达30多万元。我再次报警。
后来我从派出所了解到,开发商为四川省彭山区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他们委托了眉山市美琪拆迁公司把我房子拆了。
请问四川省彭山区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拆迁程序,没有签订任何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你们有什么权力对老百姓的私人财产进行强拆,你们的行为不是黑社会是什么?我觉得你们公司不是“强拆”,是强盗!
中国的很多法律都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朗朗乾坤之下,你们居然可以随意强拆老百姓的房屋,法律在你们眼里算得了什么?你们为了一己私利,这样践踏法律好吗?!
二、再问彭山区彭溪派出所:3年了,你们不应该给一个说法吗?
2016年7月29日,在拆迁公司非法强拆我家房屋时,我和爱人郭凤英到达现场后随即拨打110报警,随后眉山市彭山取彭溪镇派出所出警,告知我已立案,让我回家等候消息。之后,派出所一直未告知处理结果,虽经多次催问也均无任何结果。又因我与我爱人年岁已高,遂于2016年8月4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该案,律师代理后,也曾多次与派出所接洽,并向派出所提供了书面财产损失清单。但派出所却仍未答复,只说已经登记备案,还在调查中。
2016年8月13日上午,当拆迁公司再次强拆我家剩下的房屋的时候,我随即再次向彭山区彭溪派出所报案,并将在现场挡获的两名参与暴力拆迁的人员扭送派出所,派出所警员将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后,并对其作了笔录。警官口头告知是开发商四川省彭山县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市美琪拆迁公司把我房子拆了,随后通知拆迁公司经理到场取证。
第二次报案当天,我要求彭溪派出所正式立案侦查,并希望其向报案人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但彭溪派出所却仅于2016年8月15日向我出具受理案件回执。我委托的代理律师多次与派出所接洽,并向派出所提供了房屋权属相关资料、被盗财物详细清单以及我进货时的相关发票与入库单。但彭溪派出所收到我提供的上述材料后,也一直未给予我任何答复,只称该案仍在调查中,参与暴力拆迁的两位犯罪嫌疑人据说早已释放。
我每次向彭溪派出所所长朱国军反映此事,他屡屡以正在调查为由予以回绝,后来找人评估我被毁损的房屋仅四万元(130平方米的砖混房屋才值这个价钱吗?而且说被毁损的屋内损失不好评估)。
请问彭溪派出所及所长朱国军,如此简单的无故损毁私人财产案,已经调查了3年了,你们的结果在哪里?
3年了,你们是不是应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如果你们不给一个说法,眉山市的有关部门是否应该给我一个说法:1、一个房地产公司可以在光天白日下强拆老百姓的房屋,而且不受到任何的惩处,谁给了他们胆子?法律在眉山还有用吗?这样的涉黑公司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派出所对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大玩“拖字诀”,是不想作为,还是有不可告人的勾当,有关部门是否应该深入调查?
再次恳请社会关注此案,再次恳请眉山市有关部门给我——一个73岁老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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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查,还老百姓一个合理的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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