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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探究一家酒店因为外卖被税务稽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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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酒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来由于客户举报,被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检查,举报的原因不是餐费不开发票问题,而是这家酒店经营的外卖开具的发票适用税率到底是6%还是13%的问题!

先看看这家酒店到底经营什么外卖?

经过税务部门实地检查,发现酒店所谓的外卖其实就是从各地购进的一些特产摆放在大厅销售,类似于麻花、煎饼、扒鸡等,这些商品购进后并没有经过酒店再加工,属于货物销售,应该按照13%缴纳增值税。

税务部门随即要求该家酒店进行自查自纠,对以往销售的商品属于适用税率错误的,依法补缴增值税、滞纳金以及罚款处理。

提醒:一定注意区分清楚,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完全不一样;餐饮服务里面的外卖是指经过酒店的再加工后对外销售,这个可以适用6%税率;对于酒店直接购进后销售的商品,不属于餐饮服务,不能按照6%缴纳增值税;再次提醒不要擅自扩大酒店中外卖的范围。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那么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到底增值税税率多少?

答:对于客人吃饭的同时喝的酒水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适用税率,也就是按照6%缴纳增值税。

参考法规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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