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一乡村总人口275人,耕地面积281亩,人均耕地1.02亩,2018年底政府征用耕地57亩,核定购买保险人数57/1.02=56个名额,队上在分配名额时并未按政府的标准,而是私自更改,一部分未达此标准的人员也购买,公示名单时也未公示其征用耕地面积,相当于购买保险的人员把队上集体土地全部侵占,也侵占了后面一部分因征用土地少而未分配名额村民的权益,现在十几户未分配名额的村民强烈要求将村上集体土地名额重新分配到头上,把自己被征用土地分配的名额还回来,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到乡政府去反映了这一情况,乡政府的领导说这是自治范畴,还是喊找队上,并且说队上交上去的各单就是合理合法的,他这样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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