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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龚安与安岳县岳阳镇政府强拆住房案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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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龚安与被告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纠纷案
        辩论意见  2019年6月18日9点-作者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尊敬的法官:
原告龚安与被告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纠纷一案。刚才法官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
一、原告的住房是2002年修建历史形成的合法建筑?还是200812月修建的违法建筑?
二、201788日被告强拆原告龚安住房的行为是否违法?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原告分别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第一、原告的住房是2002年前修建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合法建筑,不是被告所称“违法建筑”。事实依据有如下6点:
1、根据201472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安住建告【2014】第072号认定:案涉住房是2002年修建。【见原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由该告知书还证明:住建局虽然发出了该告知书,但是,事后没有进行行政处罚程序。也就是说,并没有从法律程序上认定案涉住房是违法建筑。
2、案涉住房是原告唯一一处基本生活住房不是被告所称的所谓“违法建筑”。
原告是解放村一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92年当兵退伍,共产党员,因退伍结婚需要住房,被迫利用父母旧房周边的柴山地院坝地修建了案涉住房。该住房是原告唯一一处因基本生活生产需要居住的一处住房。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的规定:一户一宅,三人以下按三人享受宅基地90-120平方米。据此规定,案涉基本生活住房不是违法建筑。
3、案涉住房无产权证是下列历史原因造成。198415日《城市规划条例》实施
19904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20081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1日实施《土地登记办法》;200871日实施建设部168号《房屋登记办法》上述历史事实证明,200871日之前,国家对农民修建住房并没有要求必须申请颁发产权证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不违法的原则,证明案涉住房不是违法建筑。
被告认定案涉住房是200812月修建与安住建告【2014】第072号认定案涉住房是2002年修建自相矛盾,是认定事实错误。根据法理常识:两个时间有争议,应当以最早档案记载的时间2002年作为原告修建住房的时间点。因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县政府必须安排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包括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房管局。房屋征收局、镇人民政府、村、社等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入档,作为后来征收房屋安置补偿的凭据。原告2002年以前修建的住并不被法律所禁止;被告对原告2002年以前修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行为违反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行为属于违法创设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 号:(十三)有关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规定,被告对原告修建的唯一一处住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摸底登记册档案记载,案涉住房修建年代、面积等,应当是历史原因修建。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4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解放村一社原有集体土地600亩左右,2003年,安岳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4】第001号载明:经“四川省政府批准”项目为:安岳县二00二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2003114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制发《安岳县200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川国土资建【200341号)
  根据上述规定:2002年征地前,征收部门必须对征地范围内的住房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入档。据此,2002年前修建的住房应当是被登记入了档的,应当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基本生活住房不是违章建筑。
5、案涉基本生活住房应当与其他村民住房一视同仁安置补偿,否则,显失公平。
解放村村民的住房,除个别户有房产证外,绝大多数村民的住房都没有房产证书。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无证住房,都是未经建设局按法定程序认定,而是由“工作组”认定,无证住房按合法建筑面积认定后安置补偿。
例如:根据2016225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与本组被拆迁户汪业洪签订的《安岳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该书第二页载明:汪业洪有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发证的房屋331.2平方米,经工作组研究认定合法面积为331.2平方米,按照合法面积补偿安置331.2平方米,包括安置补偿营业房32平方米每平方米6500元。
又如:本组XXXXXX等等上百户无证房屋也是由工作组按合法面积认定、按合法面积补偿安置的。
上述证据,在案涉住房隔壁邻居曾祥凤、冯亚宇诉县政府强拆违法赔偿一案中,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已经进行了质证确认,法院也予以了认可,载入案卷
综上,被告对案涉住房按照违法建筑认定,该行为显失公平。
第二、被告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强拆原告住房的行为违反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
1、被告强拆原告住房的行为属于越权行政,违反下列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四条等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的设立、变更及安排实施。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职权证明,岳阳镇人民政府强拆原告住房的行为违法。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本规定,岳阳镇人民政府强拆原告住房的行为属于越权行政、属于违法行为。
2、被告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拆除原告的住房,其行为违反“违章建筑强拆的程序”。
一是200812月,原告从未收到被告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事实证明,所谓的涉案住房是200812月修建是有人篡改了是2002年修建的客观事实和摸底档案记载,该篡改档案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是被告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案涉住房的行为其强拆程序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据本规定,案涉住房属于城市规划区,在市、县人民政府未对原告的住房作出《征收决定》,未告知原告享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告的征收行为因未依法制作《房屋征收决定书》其程序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规定,被告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授权其下设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原告的住房的行为,违反本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强拆原告唯一基本生活生产住房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本辩论意见。
原告 --【本文作者:龚安的案外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     2019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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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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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播
[url=]行政[/url]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其他行政行为-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6248642




链接观看2019年6月18日庭审直播:龚安行政诉讼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强拆住房纠纷案实况。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月1日实施《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7月1日实施建设部168号《房屋登记办法》上述历史事实证明,2008年7月1日之前,国家对农民修建住房并没有要求必须申请颁发产权证。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不违法的原则”,证明案涉2002年修建的住房不是违法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19-6-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住房是原告唯一一处基本生活住房不是被告所称的所谓“违法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19-6-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住房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9-7-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强拆原告唯一基本生活生产住房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1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1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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