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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欺男霸女遭反杀,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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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近日向社会通报了对董民刚(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有关情况。

     2018年5月20日夜,与董民刚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刁某某翻墙闯入董民刚家滋事,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头车钥匙戳扎董民刚脸等部位,致其满脸是血。董民刚在反抗过程中,用剪刀将刁某某杀死。2019年2月15日,邢台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刁某某的父亲不服,向河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5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复查后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某某的父亲进行宣告。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是扼腕叹止。感叹是因为,竟然还有这样的事?完全超出了我的认识。而对这位被反杀的刁某,我根本没有一点同情,就两个字“活该”。不过,更让我感叹的是,还有如董民刚样的男子?

    有不正当关系,这句话让我别扭半响。从本文的报道来看,要是说董民刚妻子与刁某是情人关系,简直就是亵渎这两个字。而要说是刁某强奸或者说胁迫董妻,这到差不过符合事实。试想,能追到女方家中过夜,这个女子有丈夫也是两个男孩的妈妈了,很显然,这就是公开去强奸,坦然羞辱董民刚和家人了。

    如此奇葩与极其羞辱的事情,就是西门庆时代,他也不敢堂而皇之的,无视武大郎的感受,在武大郎家过夜吧?不明白的是,这位刁某咋就敢如此肆无忌惮的作为呢?要知道,他是在“缓刑”期间,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夹着尾巴做人做事”才对,可他咋就敢如此胡作非为呢?

    案发当天,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手中拿着车钥匙,估计就是醉驾过来的;当天夜间已经10点多了,刁某翻墙进入董民刚家,欺男霸女无所畏惧;撕扯董妻衣服,殴打董民刚,甚至逼迫董跪下写离婚协议书,简直就是禽兽不如嘛;此时间段,新闻没说董大儿子在哪里,只是提到9岁的二儿子拿着爸爸的手机,哭泣着跑出去了。

    这些事实来自于警方的调查,也来自官方的通报。问题是,这刁某到底是咋样的人,他咋就一点法治观念都没有,甚至连基本的是非常识都缺乏?如此的欺男霸女,他就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吗?而且,起码从该事件来看,也包括刁某打人被判处缓刑,刁某在当地估计也就是横行霸道多时的人,问题是,这样的人,咋就能一直“平安无事”呢?

    案发后,当地的各种机构部门都出来纷纷表态。那么,如此堪为丑闻的事情,此前就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嘛?该主持正义的当地有关部门,都到哪里去了呢?

    当然了,这种丑事也无法怪罪别人。我就好奇,这也是男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都9岁了)的董民刚咋就忍辱含羞不敢反抗呢?是害怕威胁吗?是害怕刁某伤害全家吗?是为了儿子们安全和未来担忧吗?那我就奇怪了,当地是啥样的社会环境,会让一个“老实人”胆怯到如此地步呢?

    戴绿帽这是人的奇耻大辱,何况还直接到家里来过夜?从去年5月20日案件的描述来看,董妻完全就是被迫的。在自己的家里,在自己的卧室里,当着自己丈夫和孩子的面,被别的男子撕扯衣服,凌辱,这样的悲愤,董妻内心的悲哀又岂是眼泪可以诉说?只是,这样的侮辱,对董民刚来说,才是真正的刻骨铭心。

    按照新闻的描述,董民刚起初本来就不敢反抗,基本是逆来顺受。后来,被强迫跪下写离婚协议书时,不小心将笔掉了,引来了刁某的暴力殴打。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犹如被骑在脑袋上“拉屎撒尿”了,此时董民刚才有了点血性。

    到此,两个人就处于殴打与反抗中。一方面是在董民刚家中,也是羞辱中血性爆发;另一方面刁某也是欺男霸女习惯了,没有想到董会反抗,胆敢反抗,再加上喝酒过多。兔子急了也敢咬人的董民刚,虽然受伤,却将刁某反杀。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送检。检察机关两次退查后,又自查补充材料,最终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鉴于案情重大,河北检察院还指定专人阅卷,提出了指导意见。

    其实,在我看来,发生这样的事件,最该骂的应该是董民刚了。不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治谚语了,就说农村的22点,已经算是深更半夜了,有男子翻墙进入院子,甚至屋子,身为男人就应该站起来勇敢的保护家人,保护自己的财产。虽说,因为我们是法治国家,不允许以暴制暴,但是面对着穷凶极恶的非法入侵者,此时“法律”根本来不及,没有别的选择,也不用考虑后果,董民刚应该做的就是用“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很多时候,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根本是无法完全分清楚的。比如这种公然欺男霸女的刁某,已经给董民刚和妻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若是继续逆来顺受,那就只能打掉牙齿和着眼泪吞下了。可这样的后果,就是助长了刁某之类的嚣张气焰,只是让刁某更为猖狂,恐怕以后会给董民刚一家带来更大的羞辱。

    跪下是不会有尊严的,退让是不会让刁某等罢手的,指望“法律”的保护,条件有点“苛刻”,如此,如董民刚一样的屈辱者能做的就应该是奋起反抗。说实话,就是如武大郎一样的人,都敢抓奸,都敢维护自己的利益。遗憾的是,21世纪的今天,还有董民刚样的“窝囊废”。问题是,董民刚的“窝囊”是谁造成的?是啥造成的?能不能对这样的问题也问个为什么呢?

    有的说刁某是村霸,可村霸为啥能存在呢?有的说董民刚“忠厚老实与人为善”,可是这样的人为啥生活得如此羞耻与委屈呢?好不容易成“逼急的兔子”,还得接受反复审查半年?不过,正如专家总结的那样,这起案件不予起诉“充分体现了河北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看来,光明还是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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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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