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4月18日。从通佛路带两名学生到南坝六中,在途中南坝街心花园被社会闲杂人员拦截。当时出示证件是城客局协管员。我也是加入巴中市乘客局认可的《班马快跑公司》。当时是还没到达目的地,所以没有收取费用。 一,请问谁给你们的权利,没有正式执法人员和穿制服工作人员在马路上拦截车辆。请问合法不? 二,请问取证合法性,未成年人举证是不是要监护人陪同,你们是知法范法不?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说,陈波,程浩在上路执行职务时,发现我。并没有陈波,程浩本人。 以上事实请问谁给的巴中市城市客运局的权利。请有关领导解释下。你们给我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望有关领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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