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函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进行的“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投标活动,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于2019年6月5日进行公示。在公示中,共有26家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其理由均为“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3.7.3条”。我公司对此评审结果报以质疑态度,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投诉。 经仔细核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发现该废标的具体原因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投标保证金”、“九、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诺函”的落款处说明要求为“盖单位章”,我公司未在此处盖实体印章,仅加章了CA电子印章,导致废标。 2019年5月13日进行的“广安区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投标活动,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公示。在公示中,共有5家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其理由均为“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中P142页格式文件”。我公司对此评审结果报以质疑态度,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投诉。 经仔细核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发现该废标的具体原因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投标保证金”的落款处说明要求为“签字”,我公司未在此处签实体字,仅加章了CA电子印章,导致废标。 经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3.7.3条中的要求为:“投标文件每页应当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名),需加签投标单位机构数字证书(CA)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投标文件其他需要加签CA证书、加盖印章或签字的地方,应当按要求加盖相应的印章或签字,也可使用相应的CA证书代替。” 从上述条款可以明显的看出,CA印章和实体印章是具有同样的效力,在投标文件相应的位置只要加章了CA印章,就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此条款进行曲解,大面积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种行为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身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完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对待每一份投标文件,而不应该仅凭自身的错误理解,就否决投标人的劳动成果。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本次投标活动的评标结果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完全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初衷。希望本次事件引起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以还招投标活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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