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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又见反杀案:反抗肉体与灵魂的双重霸凌,不是“防卫过当”,而是人性和灵魂的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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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邢台巨鹿县,村民董某(董民刚)的妻子李某迫于淫威,与县城附近的刁某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有时甚至在董某家里过夜;李某想要分手,刁某说:我会对你家里下手,只有我不要你,你离开我是不可能。而董某生性老实,平时对刁某一直心怀畏惧,而刁某则肆无忌惮。村民证实,刁某平时曾对董某、李某辱骂殴打,而董某选择忍气吞声。

2018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到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了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进行殴打、辱骂。李某为了引刁某离开,自己先行离开家里。但刁某短暂离开后又返回董某家里,对董某继续殴打,用汽车尖头钥匙戳扎董某,继而强迫董某下跪、签写和妻子李某的离婚协议。因为董某的恐惧和紧张,手中的笔掉落地下,刁某认为董某不听话,再次施暴,刁某手中的汽车钥匙都被戳弯。董某出于保命和忍无可忍,顺手拿起家用的尖刀刺向刁某,导致刁某不治死亡。

然后,董某要求妻子李某和邻居报警。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但检察机关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为检察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办案公安人员将董某的移送起诉罪名变更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巨鹿民警张万广:“死者手里拿的毕竟是一把钥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综合考虑,虽然有造成伤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剥夺对方生命。所以我们最后讨论研究就是,倾向于防卫过当。”

但在2019年2月18号,基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行的补充侦查结果,邢台市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5月21号,河北省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5月31号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

获释后的董某:这像是一场梦。

这确实是一场梦,一场令人心生恐惧的噩梦。妻子被恶人霸占,夫妻同时被恶人辱骂殴打,恶人在自己的家里过夜……这些都忍了。最后,恶人在自己家中当着自己小儿的面,殴打自己和羞辱妻子、强迫自己下跪、签署离婚协议,这要是还能忍的话,那还算是人吗!

妻子的肉体被霸占在先,夫妻双方卑躬屈膝、灵魂被霸凌在后,如果在此景此景下,动手反抗杀死了恶霸,算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那么,灵魂何在?人性何在?!

本案符合不法侵害正在实施的条件,虽然罪犯并没有杀死董某的明显迹象,但暴力殴打、强迫下跪并强签离婚协议,这是在直接谋杀董某最后的尊严和灵魂!这比直取董某的项上人头更加残忍。

法律是基于人性,基于人正常的理智,不可能用超脱人性的视角来审视人的行为。一个人如果非法闯进别人家中、当着人家孩子的面,撕碎人家夫妇的衣服、殴打辱骂别人、强迫别人下跪和签署离婚协议,那他就应该准备好迎接人世间最愤怒的火焰和最惨烈的报复!这时还有谁能冷静、还有谁能记得防卫过当?

我们主张防卫过当,是用于阻止不必要的杀戮和报复,保护罪不至死的人。但是,这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受害者的理智还不至于被“折磨致死”、受害者还有保持理智的可能。就算恶人没打算杀死受害者的性命,但是,如果肆意的侮辱和霸凌,已经把受害者的尊严和理智消磨殆尽、即将把受害者的人性和灵魂折磨致死,这时,受害者失去理智的反杀,还能不能算防卫过当?

为什么精神病人犯罪会免责?这是同样的道理。

这也好比一个人事先把人家汽车的刹车系统彻底破坏掉,然后等人家开车上路,他还在路中间横冲直撞拦住人家的去路,当别人把他碾死后,该不该给他偿命?

人性和灵魂,没有这两样东西,世上万物都不可理喻。判断世界的是非曲直,离不开人性和灵魂。没有了人性和灵魂,看到的世界一定是扭曲和变形的,永远得不到真相和真理!

参考文章:
河北反杀案被认定属正当防卫 当事人:没想到被释放https://news.163.com/19/0617/00/EHR75G9L0001875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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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7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巨鹿警方办案办到这个份上呀?骇人听闻的案件。检察院不起诉做得好!

发表于 2019-6-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祖国  放宽正当防卫
等于  增加警力十倍

发表于 2019-6-1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公检法要相对独立,才能尽量保证司法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看法是死者所持的是把一车钥匙、并不容易致人死亡,所以董某用剪刀还击属于防卫过当。

这种要求防卫“手段”、“武器”对等的观点,我认为可以休矣。如果一个彪形大汉赤手空拳侵害一个身形瘦小的人、老弱病残、或者妇女,而受害者也只能赤手空拳还击,那能够达到自我防卫的目的吗?要知道,拳头也是可以打死人,一根牙签也可以造成致命伤害,比如眼睛失明等等。
正常的思维是,在自我防卫时,受害者根本来不及选择武器和自卫的方式,他(她)采用的自卫方式只能是出于本能、使用的武器只能是顺手拿到什么就是什么。
只有在受害者能够清晰地确认施暴者已经完全丧失攻击能力、或者能够清晰地确认施暴者已经完全放弃攻击的情况下,受害者仍然继续攻击,才能够构成“防卫过当”。

而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就没有对等防卫、防卫过当一说。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反杀案为什么是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亲述https://news.163.com/19/0617/11/EHSDBLVK0001899N.html

为这样的检察官点赞!

发表于 2019-6-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9-6-2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司法进步

发表于 2019-6-22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醉了还多次对别人进行殴打,这也太暴力了,nozuon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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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2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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