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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进出口贸易流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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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的频繁,进出口贸易增加,那么在法律规定的进出口贸易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样,一般报关出口国成如下:首先您需要将货物运送到出口口岸的仓库。估计是青岛,上海等,不管那里,这是第一步。
  第二,您需要订舱,核实船舶动态,决定那天装船。
  第三,订舱后,需要在装船前3天,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码头,同时,让商检取样进行检验。
  第四,在海关预录入。
  第五,等待同船的其他货物全部装在完毕,海关会给你一个指示,您的货物是否和您预录入的一直与否。
  第六,开船后,您就会拿到船长签字的提单了。
  第七,回到商检单位,拿回商检报告,产地证
  第八,回到单位,制作全套的出口单据,发票、箱单等。格式在外贸实务里面有,这里没有办法给你画图,看看就好了
  第九,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银行申单后,就寄到国外的银行,国外银行就通知客户,三天之内,客户就会答复赎单,还是退单。
  第十,假如没有问题,你们就可以收汇了。
  第十一, 收汇后,在外管办理核销,在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
  业务结束。大约就这个流程。
  关于进出口的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1、 自由竞争原则。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积极主张自由贸易,开放门户。
  2、 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贸易关税减让要有给有取,互惠互利,对发达国家是总体减让对等。发达国家在作出贸易减让时,不应期待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的回报。
  3、 非歧视原则。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4、 关税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关贸总协定允许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但只能利用关税进行保护,不可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办法。
  5、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主要采取关税减让的办法。缔约方之间相互约束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关税税率,三年内不许提升。三年后如果提升还要同当初进行对等减让谈判的国家协商,用其它产品的相当水平的减税来补偿提升关税所造成的损失。
  6、 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反对出口补贴。
  7、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一般来说实行进出口数量限制都是违反总协定基本原则的。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允许的数量限制必须遵循非歧视原则。
  8、 透明度原则。即贸易政策法规的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
  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朝阳律师findlaw.cn/chaoyang,希望对你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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