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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湖北拟禁止35种狗在物业区域饲养!成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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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43分钟前·南方都市报官方账号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常见的萨摩耶、德牧、中华田园犬等35个品种的犬只拟禁止在湖北物业区域内饲养。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了治理小区狗患,湖北省及其省会城市武汉近年曾两次通过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加强小区养犬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湖北省公安厅此次结合湖北省内外立法实践,确定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


在物业区域内,湖北省公安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此外,禁止个人饲养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包含獒犬、雪橇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以及包含斗牛犬、松狮犬等非运动犬,和猎犬、梗犬、秋田犬、中华田园犬等犬种。


南都此前报道,从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经开始施行禁养大型犬的规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2018年11月14日,武汉宣布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同样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若物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公安厅发布的此次物业禁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湖北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则以此标准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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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台法规就要严明执法,否则就是践踏法律尊严。像有的地方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出台法律近10年没人执行,专项整治收容热闹三天,街道绿地公共场所依然到处都能遇到禁养狗大摇大摆闲逛,就是个笑话,这也应该是中央现在要求解决的形式主义。

发表于 2019-6-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人伤人事件经常发生,狗屎狗尿满小区都是,狂犬病毒不可救药,老人、小孩、学生容易受到狗的攻击和侵害,请相关监管部门重视民意,治理狗患,落实在严格的执法行动上面,保障老人孩子们的出行安全,维护城市的干净卫生。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6-13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9-6-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犬后导致居民受伤,纳入征信禁止终身养犬,违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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