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米佛撕你反映的问题,属于重复诉求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兴隆街道86号房,是沙溪镇兴隆街纪桂芳(王兆奎母亲)购买李维成房屋所得,王兆奎已结婚成家并另立户,且在别处有房屋居住,纪桂芳现与次子王兆攀一起居住。2018年10月6日,纪桂芳对危旧厕所和污水排放进行维修整治,受到相邻户主王发平阻拦。称“纪桂芳的搭建行为侵犯了王华平的房屋空间,下雨天雨水冲刷其房屋,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侵权行为”。由此双方发生摩擦并报警,沙溪派出所曾到现场调解。 2018年10月7日,沙溪镇村建站、沙溪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通过现场查看,纪桂芳房屋因属老旧穿逗结构房屋,房屋陈旧,维修困难,屋顶漏水严重,并自行采取了两处临时措施维修处理,以供正常使用。一处是对与王华平相邻处的原危旧厕所(长2.4米,宽2.2米)上空搭建钢架结构以防漏水;另一处是临街面房顶因渗水而搭建简易钢架结构(长约2.4米,宽约3.6米,高1.2米)以防漏水。同时查明纪桂芳第一处(左侧与王华平相邻处)确属侵占王发平房屋空间约0.4米,下大雨时存在雨水冲刷王华平房屋现象。 期间,国土所已送达责令纪桂芳限期改正的通知书,并现场责令纪桂芳立即整改。庚即纪桂芳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锯掉了所侵占王发平房屋空间的塑料瓦。整改后,王发平仍然反复信访,称“对方属违法搭建,务必要政府对其搭建的设施进行拆除,且纪桂芳的房屋产权属镇人民政府所有,要求查清其权属来源,认为政府是王华平房屋侵权的责任主体”。镇政府组织村建站、国土所、社区、大城村先后三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9年5月14日最后一次调解作出调解终结,且书面告知了双方。 为此,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再次答复以下几点: 一、纪桂芳在自己的房屋上采取临时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渗漏,以解决其住居条件是正当之举,不属于违法搭建行为; 二、纪桂芳之前搭建行为确属存在空间侵权,对王华平房屋的使用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镇人民政府已责令整改。 三、因双方相邻纠纷政府相关部门前后历经三次调解未能成功,且王华平最后一次明确表示不再同意调解,政府只能调解终结。王华平认为对方的行为还是造成侵权,已书面告知其诉讼解决。 四、纪桂芳房屋权属来源应当与此事无任何关联。 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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