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冤案,希望新院长纠错
2014年本人起诉第一被告青云公司,第二被告吴小洪借钱不还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13日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出具了(2014)成民初字第605号调解书,2月14日补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该调解书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违反了调解自愿原则,因为法官与调解员说不按他们的意思取消第一被告,法院就不管我的事,按他们的意思办就能拿到钱。我在成都中院所有的签字(除诉状外),都是法院事先准备好的,并按法院要求落款时间和签字的。
最终因为第二被告吴小洪死亡,此案成了无头案。本人多次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有关部门都相互踢皮球。
2019年6月4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接访律师告诉原告,以前中院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管理混乱,冤假错案较多,此案如果希望得到彻底的解决,只有面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院长,当面陈述自己的冤情,才有可能得到平反。
为此,原告强烈希望新院长在百忙之中安排时间接见原告。
求助人;文清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