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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视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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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视频!

友情提示!请麻辣社区审查员不要随意删减题目名称,谢谢!

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不要再一次掩盖庭审违法行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原告:张云清
公开庭审事由:
案件号(2018)川1102行初417号。

原告:依法治国政策方针下请你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不要再一次掩盖庭审违法行为!你院还得应当依法公开一切事实!只有这样依法才能澄清一切事实,只有这样才能是最终依法目的。当然!庭审过程中司法人员公开侮辱人格的事件、和违法审理的过程不能删除?。所以你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还得依法公开。更不要再次找2013年的司法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适用新法。所以,201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不能和新法相抵触。所以,你院应当服从最高法院实施的新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

最后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其上传公开我已经申请的庭审录音录像视频到最高人民法院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号(2018)川1102行初417号。

原告:张云清,请你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要通过互联网直播。但是,地方官顽抗,不执行,怎办?

信息来源:人民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60299292

周强指出,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这确是推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大举措。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但在基层法院阻力重重。基层法院规定,互联网直播庭审需审判长签字。那些黑审判长不签字,就不能直播庭审。所以基层法院没实行.

周强指出,主持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要进一步深化对司法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司法公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但是,地方官顽抗,不执行,怎办?大家都该站出来说话呀!请转帖

周强强调,要通过互联网直播等多样化形式,全面推进庭审公开。庭审是审判工作的核心环节,加强庭审公开有利于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成效,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有利于更有效倒逼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庭审视频直播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的重要创新,是推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大举措。作为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庭审公开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是继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之后建立的司法公开第四大平台,标志着司法公开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要抓好庭审公开平台的建设与联通,不断扩大庭审直播覆盖面。要不断丰富网站功能,提升网站性能,有效实现庭审视频与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的有机关联,实现庭审公开平台与办案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各界提供智能化、人性化的用户体验。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推动、率先垂范,主持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照此精神,拷贝庭审录相更是可以的,应该的,合理的!
必须有庭审录像资料,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周强指出,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但在福州地方官顽抗,不执行,怎办……??

2019年6月1日
20190601_7445639_1559381665212.jpg
20190601_7445639_155938166527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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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情满嘉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5日发表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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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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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麻辣社区中网友反映“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视频!”一贴的回复


网友“来到人间真美99”: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现就您发帖反映的问题,向您回复和沟通。

  经查,您反映的(2018)川1102号行初417号案件系我院受理的原告张某清诉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在该案宣判后,原告张某清向我院申请复制该案庭审视频,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1月4日向其本人提供了该案的庭审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直播录播庭审活动规定》)系现行有效的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活动的专门性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我院未对前述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符合该规定。

  您在贴中所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以下简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系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其他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查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可见,《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规定》有关庭审公开的规定并不冲突。

  诚如您在贴中引用的周强院长讲话所言:“要通过互联网直播等多样化形式,全面推进庭审公开”,我院庭审直播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多元需求。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庭审直播的软硬件建设,全面运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和群众旁听等形式,进一步创新司法公开手段,努力提升司法公开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并以此倒逼法官提升能力和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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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忽悠我,想拿2013年的最高法司法规定来作依据,其不想公开庭审录音录像视频到《中国庭审公开网》能行吗?就因,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者搞违法庭审,公开侮辱我当事人的人格,公开偏袒夹江县教育局行政机关搞违法行为,其不公开法律所规定的惩戒信息。这样欺骗我当事人合法吗!?因此,乐山市市中区都是搞的枉法判决!枉法判决书。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2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6-3 1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辜小惠,张兵,刘文,明目张胆伪造定案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9-6-6 18: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又在搞转移视线的话题,硬件设施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说得很清楚。本院还在抵抗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就想阻止其不向社会公开这些违法判案的法官行为。一直下去不公开可能吗?依法治国政策下,老百姓有权喊你公开哈 ! ?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发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6-6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麻辣社区管理工程师按照你们的规定应当审查回帖人国家机关身份,怎么回帖人利用一般网名冒充人民法院回帖,其你们就随意相信呢?他是否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回复的帖子?按照你们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这个权利机关应当公开网名身份信息,请不要搞混淆不清的回复好吧?。最后希望本站不予采纳其通过,等于没有回复,应当更名身份后回复才是合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6-6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采纳我的意见并删除 ‘’ 情满嘉州 ‘’ 他的回复内容,不合法。他是冒充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身份其来回复我主题发帖人。
 楼主| 发表于 2019-6-7 15: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转发,求分享到微信朋友圈,谢谢  !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的领导通知我去了一趟,并对主题帖问题进行了双方沟通,会谈中相关领导也做出了部分解析、其我不加赘述、、、、、、。经过领导的意见大家应该平和关系,同时本案件的相关司法者也来当面道歉,并承认错误,同时,我也肯定了这个事实。按照原则性,司法工作者确实不应该在法庭无原因的出现其它不好听的语言(文盲+法盲),确实不应该在庭审出现不与本案件相关的不法语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庭审规则)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要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有一种理念所对人民服务的宗旨。我想人类没有一个 “ 最完美之人“也不等于个个都是完人,法官一样。就如:全世界各国所颁布的法律也不等于全析其绝对正确,因法律要适应社会发展而定、并不断的修改、并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功能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于民、并对国家的安全起到很好的保障性与作用。

  关于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我提出的行政案件判决错误问题,一法、一案、一样的请求、出现了二个不同的判决书,也就是所谓的 “阴阳判决书”就这个错误问题我也和本院进行了一些讨论,本院领导也认可我的一些意见。最后相关领导给我说了并支持我再次申请审理本案。同时,我的意见也非常肯定,但是我不再次申请审理。由于我诉被告其它劳动纠纷一案,夹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当庭指令被告并拿出了除名我原告的依据材料,“法官:很简单,你被告除名必须拿出依据给人家原告张云清看”,当时我看的非常清楚。就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在我案件审理中其根本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保护人民的一点点合法诉请权,而是对人民的一种违法忽悠、极其严重、并作出了违法二份不同的判决书。本案中、、审理消耗了我一年多的精力其没有得到看一眼的结果,我就看它三张纸吗(被告除名我的依据材料)?。在这个问题上面,其实就换了一个法院、法官不一样,变化怎么就那么大呢?我不就看看自己的档案材料吗?而且档案材料不等于部分不予依法公开的范畴?法律是对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法律规定有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还得依法公开?这个就是我国法律的一些指导所规定的范畴。我再一次问:一个人民法院的法官不懂得这些规定岂能会依法作出裁判?一个人民法院的法官不懂得尊重人民、不懂得行政案件的审理也是最让人伤心的问题。问法官在法庭审理案件不作原告请求项的事项,质证、被告举证,怎么谈得上是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有规定,法庭必须有举证质证的过程?老百姓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必须出示所对老百姓有质疑的信息。这个问题:本院是否违法、是否抗法、是否为人民服务、由人民来评判?、、、、、、、、、、、、、、、、、

发表于 2020-6-9 2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人民法院龚正杰法官判案才黑案,对证据事实不分。任性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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