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由扣缴义务人分别预扣预缴个税,纳税义务人次年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结清税款。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从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受雇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九条
案例01:王老五2019年1月开始,分别从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王老五是纳税义务人,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均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应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第六条
案例02:王老五2019年1月开始,分别从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都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税。
注意: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三、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任一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
案例03:王老五2019年1月开始,分别从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王老五应将2019年从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入综合所得,再扣减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事项后计算汇算清缴税额,在吉祥集团、上海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总结
1.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纳税人次月不需自行申报纳税。
2.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向任职、受雇任一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3.居民个人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入综合所得,再扣减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事项后计算汇算清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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