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正常的、良好的政商关系,既有利于政治权力在其边界范围内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正确使用,又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健康经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正常的、畸形的政商关系,犹如政治雾霾,会使双方受到污损,最终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李克强总理曾强调:“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这即是说,“甘蔗不能两头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近年来,在政商关系的构筑上,国家下了很大的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哪些行为“不可为”,也给政商交往划定了明晰的红线,防止了“谈商色变”。例如“严禁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接受企业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由企业消费买单的活动安排”等等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政商理清了关系,杜绝了以往一些干部怕“担责任”“受牵连”,对企业家避而不见甚至“软拒绝”。 官和商本质上都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官为社会大众提供以法规秩序为工具的框范,商为社会大众提供组织生产资料生产、交通等各类要素,官以民为本,商以民为根;官以民为水,商以民为源;官的名声出自于民,商的财富转自于民。官与商,只有在造福于民的共同基础上,才能各得名利、各取所需。然而,由于官和商各自的品行、能力千差万别,往往存在不一致或不尽一致的状况,如何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这就需要两者通过千差万别的方法技巧,达到根本目标的契合。在这两个“千差万别”中,官与商既应按照各自的本职或使命坚持原则、履职任事,又应在相互理解、诚意磋商中机动灵活地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为民造福实效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让干部真正的当好企业的“店小二”,不越法、不逾纪、不谋私,慎小事、拘小节,守住底线、把好分寸,防微杜渐、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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