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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四川仁寿县一副局长参与私分国资百余万,5年受贿38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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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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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镇长到县城乡住建局副局长的5年时间里,曾云刚38次受贿52万余元;还以加班补贴、虚假工程的名义,两次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62.65万,其中98万为拆迁经费。

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判决书。澎湃新闻从判决书上获悉,四川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视高镇原镇长曾云刚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2万。

判决书载明:曾云刚在任仁寿县视高镇人民政府镇长、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老板余某等人现金52.8334万元,并在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工程拨款、燃气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

澎湃新闻注意到,曾云刚受贿次数虽多,但“大小通吃”金额差距很大。多则一次一万、三万、八万不等,少则每次只有一千二、三千、五千。从2013年至2018年5月,曾云刚共计受贿38次。向他送钱的均以工程项目建设老板为主。2017年8月,曾云刚以低于市场价9.9234万元的价格,从仁寿县城“绿景国际”小区开发商处购买2套商品房。在此之前,该项目一名姓代的负责人多次向给曾云刚送过钱。2017年5月,“绿景国际”还曾曝出违规收取售楼诚意金、排号费等问题引发购房户抗议。

曾云刚还被法院认定曾参与私分国有资产。据判决书载明:2013年,曾云刚任视高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该镇党委成员研究决定,以加班补助的名义套取拆迁工作经费,分8次发放给视高镇干部及相关人员共计98.65万元。其中,曾云刚个人分得2.4万元。2014年,曾云刚等党委成员研究决定,以假借租车、虚假的场平工程套取资金,发放给视高镇人民政府干部共计64万元。其中,曾云刚个人分得1.2万元。

2019年4月3日,仁寿县法院认定,曾云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52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2万元。同时对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6433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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