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9日凌晨3点过,在绵阳城区康安城南春天小区门口,业主王海(化名)回家时由于车辆未被自动起降杆识别,而与七旬门卫发生冲突,双方皆有不同程度受伤。
21日下午,记者从小浮桥派出所了解到,已对王海做出处罚决定,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对其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金500元。民警建议,当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时,依法维权,冷静处理。
事件回顾
19日凌晨3点过,王海驾驶车辆返回小区,由于停靠位置有所偏差,导致车辆起降杆未能成功识别自动抬起。见此,王海长按喇叭示意,门卫张大爷告知长按喇叭扰民,鸣笛一声即可,双方因此发生冲突。王海冲进值班室将张大爷按在监控盲区,张大爷因此咬住对方手臂。小区业主胡女士听到张大爷的呼救声前来制止。后王海欲离开被张大爷阻拦,于是将张大爷摔倒在地。由于王海涉嫌酒后驾车,后被交警带至医院抽血化验,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暂时还未出具。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