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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吃完原告吃被告”,深圳一律师同一案件为双方代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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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又现因“吃完原告吃被告”被处罚案例。

5月22日,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律师协会典型惩戒案例。据蒋敏通报,2018年11月1日,广东省深圳司法局因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潘枝锋律师在同一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给予其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潘枝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此前的2019年2月,蒋敏就通报了一起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案例。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刘飞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0月28日,郑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刘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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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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