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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 广安市那些公立单位没有给招聘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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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称: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事业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没有授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查处广安市公立单位没有给招聘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各位网友发下广安市那些公立单位没有给招聘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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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0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积金中心该依法整改查处未给招聘员工购买公积金的单位了

发表于 2019-5-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指望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没有强制性依据及执法权。

主要看单位领导重不重视临聘人员的待遇了。

一个字,难。

发表于 2019-5-23 2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4 0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想多了,招的临时工都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了,你让这些领导们何去何从?领导的权力不能不用吧

发表于 2019-5-24 0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kyy

发表于 2019-5-2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合同

发表于 2019-5-24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4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表于 2019-5-2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级医疗单位是未依法给招聘员工缴存公积金的重灾区

发表于 2019-5-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9-5-2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缴纳为好

发表于 2019-5-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要缴纳公积金的是正式员工,临聘的不算,但是临聘的还是必须要缴纳保险的。

发表于 2019-5-2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东流 发表于 2019-5-28 11:29
人家要缴纳公积金的是正式员工,临聘的不算,但是临聘的还是必须要缴纳保险的。

所有员工都是聘用的,都应该买五险一金

发表于 2019-5-2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地摊 发表于 2019-5-28 11:43
所有员工都是聘用的,都应该买五险一金

只能说你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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