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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发票保管不当,相关风险不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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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速览】

华夏航空(002928.SZ)于2019年5月6日发布可转债公告,披露瑞基航空2016年10月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曾被主管税务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

【风险点睛】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和会计与发票进行频繁的接触往往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很多时候发票的保管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方式下,发票不仅在其领购、开具等环节有着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其保管环节亦有明确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的华夏航空就是因为这一环节没处理好而被罚款。因此,财务相关人员务必要重视发票相关的规范操作。

【政策点睛】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论】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时时,还要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另外,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即便发票丢失也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在发票保管期限内,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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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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