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就是一个十足的二货
仔细研读劳动法律,你会发现劳动法是非常“二”的法律,下面我选取一些比较典型的“二”,汇成十则,给大家呈现劳动法这个不一样的十足二货。 一、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怎么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违法解雇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关于违法解雇,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比如未通知工会;(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 对于违法解雇行为,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赔偿金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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